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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簡單而言,如果已屬長期聘用(俗稱confirmed)的公務員,辭職通知期為三個或以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取代;仍在試用期的,則會按情況而定,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通知期,或以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取代。

  3. 公務員事務局在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

  4. 2018年8月2日 · 本人是 confirmed 公務員,打算辭職,三個月通知。我走時會有大約21日VL, 想問問各位大大,如果我想通知期內放三個星期VL 有可能嗎? 12-day rule 是否仍適用? 唔該各位 🙇‍♀️ 其實我都明問 HR 最實際,但我未遞信,而呢樣嘢係會影響我遞信日期,所以有此一問,謝謝 香港討論區.

  5. 公務員無論循給予規定通知期的辦法辭職,抑或遭政府終止聘用,都須在通知期內照常上班工作。 《服務條件說明書 適用於按新試用條款聘用的公務員

  6. 簡單而言,如果已屬長期聘用(俗稱confirmed)的公務員,辭職通知期為三個或以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取代;仍在試用期的,則會按情況而定,一般不會超過一個月通知期,或以一個月月薪的代通知金取代。

  7. 2021年10月27日 · 如何制定辭職通知期?於試用期內辭職及過試用期後辭職,兩種情況下的通知期略有不同。在不設試用期或在連續性合約下已過試用期的情況下辭職,須依照僱傭合約規定的通知期,若僱傭合約沒有明確規定,通知期便不可少於1個月。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通知期

  8. 根據CSR的規定明,新制公務員若要辭職,必須提早3個月向所屬部門提出,當中更可能涉及最後工作天及離職生效日的安排,當然,這些應和上司或人事部提早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