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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設立香港出生登記紀錄的目的是:. 使生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出生登記紀錄,以履行其於《生死登記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等,或用作法 ...

  2. 2024年9月27日 · 一般查詢可於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15分,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致電 (852) 2824 6111,亦可傳真至 (852) 2877 7711或電郵至 enquiry@immd.gov.hk 查詢。. 請於確認書上顯示的「證日期」前往你所選擇的證登記處,領取翻查結果及 ...

  3. 凡在香港出生,而未有於一年內辦理出生登記的人士,如欲辦者,可向香港金鐘道六十六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三樓生死登記總處申請。 申請出生登記者,如年齡超過十六歲,則應由其本人提出申請。

  4. 網上申請補辦出生登記 (出生滿12個月後) 分享:. 香港法例規定,父母須在其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事宜。. 如果超過一年始行辦理,必須經由生死登記官批准,以及繳付登記費用,才能補辦出生登記。. 至於出生已久而又未有辦理出生登記的 ...

  5. 領取出生登記記項核證副本費用分別為港幣1 4 0元(本港申請)及港幣2 7 5元(海外申請)。 若以郵遞方式申請,可用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以港幣付款,抬頭人請註明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6. 違反登記出生個案的刑責.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第7條,父母須在嬰兒出生後42天內,向出生登記處辦理登記。. 若有人刻意不依從法例辦理嬰兒出生登記,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為港幣2,000元或入獄六個月。. 父母須按法例為子女辦理 ...

  7.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設立香港出生登記紀錄的目的是:. (a) 使生死登記官能備存所有香港出生登記紀錄,以履行其於《生死登記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以及. (b) 在合法情況下,用以核實有關人士的身分、年齡、家庭關係等,或 ...

  8. 2024年10月8日 · 如果想申領或補領出世紙,申請人可申請翻查出生登記紀錄及/或申請出生登記記項的核證副本。 親身遞交 申請需時約10分鐘;處理時間約7個工作天。

  9. 2023年4月23日 · 補領出世紙方法 除了在辦理出生登記當日同時申請出世紙之外,其實也可以於日後補領 1張或多張出世紙。補領出世紙需要出示曾經領取的出世紙的副本或正本,若出世紙不見了,則要先進行查冊再補領出世紙,詳情及收費如下: 能出示曾申請的出世紙的副本或

  10. 出生登記所需資料. BDR 10 0. 各生死登記處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收費表. BDR 4 1. 翻查死亡登記紀錄申請書. BDR 6 2. 死亡登記紀錄內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 SF/BDR/1 9. 翻查領養紀錄/領養登記紀錄記項的核證副本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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