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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勞工履歷表不實的問題,尤其涉及學歷、工作經歷或前次薪資收入的虛假陳述,雇主有權解雇員工,理由在於員工在與雇主訂立勞動合同時做出了虛假陳述,導致雇主誤信並造成了損害。

  2. 誠實履歷中的所有信息都應真實準確。 相關性:履歷中應包含與所申請職位相關的信息。 簡潔:履歷應簡潔明瞭,重點突出。 校對:履歷在提交前應仔細校對,避免出現錯誤。 求職者應記住,履歷是向僱主展示自己能力和經驗的第一印象。

  3. 2020年3月30日 · 求職者為爭取徵才企業的面試或錄用機會,若異想天開將履歷中的學歷、經歷或技能專長等個人資料為虛偽不實記載,求職者將承擔哪些法律風險? Skip to con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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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2年10月20日 · 實務上常見雇主或人資夥伴僅依「有虛偽意思表示」判斷,只要發現勞工履歷、面試陳述之學經歷與事實不符,即認可於查證屬實後予以懲戒解僱。惟僅據此逕行解僱,實存有疑義,蓋仍須進一步判斷勞工浮報學經歷,是否確使雇主有受損害之疑慮,如 ...

  6. 履歷表(PDF格式)作為網上應徵之 用。已登記的用戶只須儲存求職條件並接受「新工速遞」,我們便會定期為你在龐大的職位空缺資料庫中選配十份 最新和最合適的空缺,透過電郵傳送給你。 已登記的用戶可在「我的履歷表」內儲存以下三種履歷

  7. 2020年9月11日 · 履歷表裡面撒點小謊,可以嗎?. 為了可以在面試中爭取錄取機會,也為自己爭取更優渥的薪資,在履歷表當中編造一點厲害的經歷,或是其實自己沒有參與很深的專案,到底會不會被發現呢?. 這麼做是可以被允許的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所有的職 ...

  8. 要解雇表現不佳的員工,有兩條途徑: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規定,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以事先通知並且解雇員工; 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勞工如果違反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的時候,可以不事先通知、逕行解雇員工。 如果表現差到無法勝任該工作,或是不照安排執行已經嚴重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那雇主確實有可能解雇。 但要嚴重到什麼程度,才算不能勝任或重大違約呢? 不能勝任工作的標準: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意願不佳. 我國最高法院認為,有沒有達到勞基法「不能勝任」的解雇標準,要看 工作能力 與 工作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