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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 非政府機構推行的項目,以及民政事務處、區議會或民政事 務處/區議會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推 行的項目的撥款發放安排詳情

  2. 以及區議會區議會/民政 事務處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籌辦各項社區參與計劃活動( 包括(a) 地區節 資助計劃項下的計劃﹔ (b) 地區文化活動資助計劃項下的計劃 ﹔以及(c) 在

  3. 區議會撥款可用於推動社區參與計劃,包括地區節 使用區議會撥款推行的活動會統稱為社區參與計 政府部:撥予有關政府部門的撥款,會在得到區議. 附件. 檢討《社區參與計劃西貢區議會撥款使用準則/程序》 修訂建議 I. 修訂條文. 條文. 43 (c) 44 (a) 現行條文. 為應付緊急需要,可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265(a) 及290條的規定,以現金購置小額的物品和服務,但總值不得超過5,000元。 條文修訂建議( 見粗體字) 50,001 元至1,400,000 5份 元* 265(a) 及290(a)條的規定,�. 現金購�. 超過料供應及採購規例. 5,000元。 門採購物品和服務的報價上限,�. 原因. 如擬採購的物品或服務涉及的款額超過140萬元.

  4. 其他人也問了

  5. 議員應盡量把其私人事務/利益與區議會的事務/利益分割開, 以及讓公眾知悉議員已如是履行區議會職能和職務,以免引起利益衝突 或謀取不當私利之嫌。

  6. 負責確保撥款用於涵蓋範圍內並符合《運用區議會撥款守則》,以及撥款申請獲得公平處理。在處理撥款過程中,議員 須嚴 格遵從上述守則和《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 引》,以公平、客觀和合理的方式審議各項活動的撥款申請。

  7. 東區區議會撥款資助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1以及區議會或區議會/民政事務處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籌辦各項社區參與計劃活動(包括地區節資助計劃和地區文化活動資助計劃項下的計劃,以及在地區設施舉行的康樂及文化活動),目的是推廣地區行政,以滿足地區的需要,並使東區和在區內居住、工作或就讀的人士能夠直接受惠,促進居民的社區精神及歸屬感。 II.申請團體資格. 2. 申請團體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2.1 政府部門、區議會,以及區議會/民政事務處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均符合資格申請區議會撥款,並必須根據由民政事務總署所訂定的《運用區議會撥款守則》推行活動。 2.2 凡符合下列資格準則的非政府機構可提出申請: 2.2.1 團體必須為非牟利的地方組織或地區文化藝術團體。

  8. 2020年1月8日 · 政府每年為區議會提供撥款,用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以滿足地區的需要。 有關計劃可包括社區建設活動、地區體育活動、藝術文化節目、綠化活動和義工活動等。 區議會負責建議應予推行或資助的活動及審核撥款申請,確保撥款的使用符合地區的需要,令更多社區人士受惠。 在二 一九至二 年度,「社區參與計劃」的撥款額為四億六千一百六十萬元。 在分配撥款予18區區議會時,民政總署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人口、社會經濟情況、地區面積,以及過往使用撥款的模式,並將擬分配予各區的撥款額建議提交民政事務局通過。 二 一六至一七年度至二 一九至二 年度,各區議會所獲分配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額列載於附件二。 各區議會在二 一九至二 年度所獲撥款的金額在二 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完結後維持不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