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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易」 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分享: 可透過此服務通知税務局的事項如下: 更改營業地址. 更改業務名稱. 更改業務性質. 通知結業. 此服務可供下列人士使用: 東主─就其獨資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任何合夥人─就有關合夥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公司秘書、經理或任何董事─就有關法人團體經營的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及. 任何主要高級人員─就有關其他團體經營的業務及其分行更改商業登記資料。 上述人士須以下述方式核實其身分: 東主/合夥業務的任何合夥人可使用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機構電子證書(未成年的個人數碼證書除外)、「税務易」帳戶、已與「税務易」帳戶連結的「我的政府一站通」帳戶或「智方便」;或.
在通知書上,請清楚書明基金的商業登記號碼、名稱、業務地址、新舊普通合夥人的資料(包括他們的姓名或名稱、身分證/護照/商業登記證號碼、住址/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更改日期等。
如你欲即日領取經修訂的商業登記證,請最遲於下午12時30分前(第一時段)或下午5時前(第二時段)將更改通知書及相關的全部資料遞交至商業登記服務櫃位。
商業登記證書是由商業登記署頒發,所有營商機構都需備有的證明文件,政府會以此作徵稅依歸,商業登記證是可以供公眾查閱,無論業務是獨資經營、合夥經營還是一所公司;或業務是由外國公司或分公司負責,都必須在業務開始經營的30天內向商業登記署進行
商業登記 通知更改業務地址.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第8條的規定,現通知貴局,下述業務已更改其業務地址,詳情如下: Business Registration Notification of Change of Business Address. Pursuant to section 8 of the Business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310), I hereby notify you that the following business has changed its business address. Details are as follows:
為何我仍須向商業登記署申報營業地址的更改,才可取得已更新的商業登記證? 《公司條例》內「註冊辦事處地址」的定義與《商業登記條例》內「營業地點」的定義並不相同。
請填報由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所發出的商業登記號碼(即商業登記證號碼的首 8 位數字),「-」後的數字無須填寫。 於2023 年12 月27 日或之後成立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