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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個人資料的使用限制條例第6A部進一步規定資料使用者在使用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或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作直接促銷前須先取得資料當事人知情的同意這同意必須是由資料當事人明確表示可包括表示不反對但是沉默並不能構成同意。 此外,必須讓資料當事人在知情的情況下給予同意。 資料使用者須向資料當事人告知打算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意圖如沒有資料當事人同意的話資料使用者不能如此使用有關個人資料意圖使用的個人資料類別意圖就甚麽類別的促銷目的使用有關資料。 資料使用者亦需告知資料當事人有權撤回同意。 如果資料使用者意圖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作直接促銷,須將這意圖告知資料當事人,並説明可能會提供資料予哪類人士和涉及甚麽類別的促銷目的,以及是爲了得益而提供資料等。

    • 指引

      實務守則/指引 相關輔助刊物 身份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 ...

    •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 ...

    • The Personal Data

      Before going into the details of the compli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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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條例修訂

      政府將《201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修 ...

  2. 條例適用於任何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當中包括私營機構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概括來說條例規管個人資料的收集和使用方式並防止任何人因濫用個人資料而侵犯到他人的私隱根據香港現行之成文法及普通法只有個人資料受到私隱條例的保障。 《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 訂明 “ 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 ”但是,私隱條例並無涵蓋個人資料以外的所有私隱問題。 私隱條例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任何人士或機構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條例 第4條 及 附表1 訂明的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3. 資料使用者指引. 引言.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PDF (19.2KB) 實務守則涵蓋甚麼範圍? 實務守則就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下稱條例)如何適用在下述各項的收集使用保留準確性及保安等方面為資料使用者提供實務性指引: 身分證號碼及身分證副本:及. 識辨個人的身分而不致混淆的其他代號,例如護照號碼、僱員編號、考生編號及病人編號。 *在條例中,就個人資料來說,資料使用者的釋義是指獨自或聯同其他人或與其他人共同控制該等資料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 在實際情況?,資料使用者可以是公司、政府部門或其他公共機構或個人。 如不遵從守則的規定有甚麼後果? 不遵從守則的規定本身並非違法。 不過,在任何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法律程序中,這可導致對當事人不利的推定。

  4. 當處理資料和私隱時 > 保護你的私隱. 許多網站如網上購物的網站互聯網社群的網站與社交網絡的網站都會收集你的個人資料。 在不必要的情況下,大量的個人資料便很容易在網上洩漏。 你必須詳閱他們的私隱權聲明以及他們將如何 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以及如何去 處理你的個人帳戶與密碼 。 你應該要 : 學習如何去使用這網站,並注意該網站的私隱權聲明。 使用網站上保護私隱的特點來限制其他人接達你的個人資料。 切記不要說出或發布任何可辨識自己而導致日後尷尬的資料,例如姓名或住址。 不要盲目跟隨其他人的做法。 其他人在這網站上正在做什麼事,不代表你就要跟著這樣做。 使用專用的電郵帳戶,作為在網站上登記和接收郵件之用。 若你想終止與網站交流,簡單地停用這個電郵帳戶即可。

  5. A.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 閣下須確保按照以下指引原則妥善收集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只可為直接與貴公司業務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可對該目的而言是必需或直接有關,不得收集超過該目的所需的資料。 不得使用非法或誤導方式收集個人資料。 於收集個人資料之時或之前,須告知資料當事人以下訊息: 該資料將會用於什麼目的; 該資料可能轉移予什麼類別的人(包括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如適用)); 若不提供該資料便會承受的後果(例如,他將無法購買或使用若干產品或服務);及. 他可要求查閱及改正由貴公司持有其個人資料的權利(以及如何聯絡貴公司以提出有關要求)。

  6. 要做的事. 要小心 處理帳戶及密碼. 要使用 加密 技術來保護敏感數據,然後才透過公共網絡及互聯網進行傳送。 要指導親友在瀏覽互聯網時,切勿透露個人及家庭方面的資料。 提交敏感的個人或帳戶資枓時要小心,銀行及財務機構很少會要求以電郵提供任何個人或帳戶資枓。 要在遞交個人資料及進行交易前,檢查電子商貿網站的安全性(例如:證書簽發機關等)。 不要做的事. 不要忘記檢閱網站的私隱政策,以確保你所提供的個人數據被適當地使用和保護。 不要回覆意想不到地收到的電子郵件或直接按入郵件內的超連結,例如那些要求你登入自己的帳戶以確定帳戶的使用的電子郵件。 如有懷疑,應與該公司 /銀行查核。 不要在電腦上儲存個人或敏感性的資料,尤其是與別人共用的電腦。 不要隨便公開個人資料,如姓名、電郵地址及 密碼 。

  7. 個人資料是指任何資料可以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的人有關的可以切實可行地透過有關資料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個人的身分及該資料的存在形式讓人可切實可行地查閱及處理有關資料例如是文件或影帶)」。 個人資料的法律定義,可見於 第486章 《 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 第2條 。 有關個人資料的明顯例子,包括個人身份證號碼及指紋,通過這些資料,一個人的身份可得以辨認。 另一方面,某些資料組合起來,例如電話、地址、性別和年齡,也可能讓人切實可行地辨認出一個人的身份。 私隱條例於 1996 年 12 月 20 日正式生效。 條例適用於任何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人士,當中包括私營機構、公營機構及政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