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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4月1日 · 業權轉讓. 根據房屋條例(第2 8 3 章)或轉讓契據及政府租契的規定,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 註 除繳付補價在公開市場轉讓或毋須補價在居屋第二市場計劃轉售外,是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的;但在特殊情形下,房委會可根據個別情況 ...

  2. 根據 房屋條例 ,除非居屋單位在指定日期起經 居屋第二市場 售,或已補地價,否則不可自由轉讓業權。 但凡事有例外,尤其在緊急、突發的情形下,可容許透過業權轉讓形式處理。 以下是房屋署因應個別情況,可酌情批核居屋轉名的申請條件: 配偶加. 破產. 離婚或分居. 結婚搬走. 移民或長海外工作. 申請其他房屋福利. 家庭成員供樓或付首期. 年紀老邁 (65歲或以上)

  3. 2023年12月4日 · 私樓VS居屋轉讓限制. 私樓轉讓比較簡單直接,只要業主在通過罰息期后(一般是兩年)可以做轉名或是用轉按來甩名恢復首置人士的身份。. 這種做法其實是很常見的因爲在香港置業,首置人士是很佔優勢,同時也可以省很多印花稅。. 您可以點擊這裏閲讀更多 ...

  4. 2024年5月7日 · 轉讓居屋單位的途徑. 居者有其屋 (居屋) 計劃單位的業主可以根據由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首次將單位售予業主的轉讓契據(下稱「首次轉讓契據」)簽署日期起計的年期,透過不同途徑出售居屋單位。. 居屋單位的業主出售單位時,須遵守以下的轉讓限制:.

  5. 2023年11月16日 · 居屋轉名是指將居屋業權轉移給其他人或家庭成員的過程。 在香港,居屋是政府推出的居屋項目住宅計劃,旨在協助市民實現置業夢想。由於居屋價格相對較低,政府為了保障真正有需要的市民能夠買到居住的房屋,設立了轉讓限制。 未補價居屋轉名限制 居屋

  6. 2021年4月1日 · 居屋單位的轉讓限制期. 根據房屋條例 (第283章) 附表所載的條款、契諾和條件及其任何修訂條文,或轉讓契據的條款和政府租契所載的條款、契諾及條件規定,由1982年5月推售的居屋計劃第三期乙起,透過居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重建 ...

  7. 2021年9月29日 · 答案是任何時間都可以! 郭院長指出,申請居屋的資格分為綠表和白表。 如果幸運獲派公屋,便已經符合綠表資格,所以任何時間都可以透過居屋第二市場買入二手居屋,或者申請房屋署發售之全新居屋,沒有任何時間限制。 要考慮清楚居屋的業主名義. 郭院長補充,即使本人不是公屋戶主,但只要是公屋住户册上的人士,都可以用這個公屋的名額去申請居屋。 但有一點不能忽視,因為居屋單位亦會計算在首置名額之內,若果不想所有家庭成員都失去首置機會,便要商討使用哪位成員的名義登記成為居屋業主,另外還要留意,其他家庭成員亦會喪失重新申請公屋的資格。 但若果父母作為公屋單位戶主,而本人不在公屋住户名册上,那麼購買居屋時便不能以本人的名字購買,需要由父母作為業主。 將來父母年紀超過65歲,或者不幸身患重病,屆時可向房委會申請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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