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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屋宇署防火規格組。 提供逃生樓梯內防火門、固定窗及非緊急服務的防火圍封物的所有證明書/測試報告/評估報告的副本。 屋宇署會盡快安排視察,以確定指示是否已獲遵從。
為遵從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及《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作出改善的門須根據《1996年耐火結構守則》 證明其耐火性的完整性及隔熱性。
屋宇署. - 防火規格組. 香港法例第572章消防安全( 建築物)條例. 制定消防安全建造規定的目的. 保護大廈逃生樓梯、通道和出口,以便發生火警時居民能安全逃離火場; 阻止火勢蔓延並加強建築物的抗火能力; 消防員能安全及順利進入火場進行滅火和拯救工作。 消防安全建造規定的基礎. 1996 年提供火警逃生途徑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Provision of Means of Escape In Case of Fire 1996) 1996 年耐火結構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Fire Resisting Construction 1996)
屋宇署会采取弹性和务实的方法执行「消防安全指示」/「改善消防安全指示」。 此外,市区重建局(市建局)亦为已加入复修计划的住用及综合用途建筑物的业主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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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遵從情況的累計資料 綜合用途建築物 / 住用建築物的樓宇消防裝置圖則 (FSI/314C) 的範本(只提供英文版本) 對結構評估報告內容施加的規定 (適用於為消防栓/喉轆系統、喉轆系統及花灑系統申請使用最大容量的新消防水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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