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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年10月29日 · 明報文章距離美國總統大選只有個多星期特朗普提名巴雷特法官Amy Coney Barrett接替已故金斯伯格大法官Ruth Bader Ginsburg成為最高法院大法官議案已於10月26日的美國參議院上獲得通過

  2. 2021年6月9日 · 明報專訊司法機構昨8日宣布委任原訟庭法官潘敏琦林雲浩和周家明為上訴庭法官任命由特首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所有任命今9日起生效。 潘敏琦近期審理多宗反修例的上訴和刑期覆核案,周家明則專責司法覆核,去年11月與林雲浩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屬違憲。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潘敏琦處理刑事案較「有官威」,至於周家明和林雲浩撰寫的判辭有質素,「早就應該升官」。 明報電子報訂戶登記. 如要讀取全文,請 按此訂閱或續訂 明報電子報服務。 現有訂戶請 按此登入 。 一個帳戶,即可穿梭三大平台——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桌上電腦,盡覽收費內容。 《明報電子報》功能: 今昔明報: 每日報章內容及昔日報章新聞* *桌面網頁版:最近10年. 《明報新聞》APP最近3年.

  3. 2023年12月11日 · 這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判辭第5段似乎提供了部分答案,當中法官說:「本上訴提出的關鍵問題是,電訊條例規定的法定牌照制度之合憲性,是否會影響構成犯罪行為之條文的合憲性。 在裁判官席前,這並非此案的關鍵問題;關鍵問題是被告在該控罪下是否有罪。 法官在判辭第5段提出的問題,是律師創作的人造物(artificiality)—— 一隻多頭怪獸:(a)電訊條例第8及20條是否「合憲」;(b)創製有關使用無線電頻譜管控制度的該條例本身,是否「合憲」;及(c)第8和20條是否「獨立的」(free-standing)。 所有這些都並非裁判官席前的合適事宜。

  4. 2022年3月30日 · 明報即時新聞. 英國最高法院正副院長韋彥德勳爵(Lord Robert Reed)及賀知義勳爵(Lord Patrick Hodge),宣布即時辭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接受查詢時說個人對決定感覺很遺憾不認為有機會給香港法庭顯示港區國安法下如何保障被告權利。 他又表示,近兩周聽說英國政府會有此政治舉動,故早前曾去信英國政府表達大律師公會立場。

    • 避免「官官相護」的表象
    • 控方沒上訴 不等於判決沒有問題
    • 設立官方和民間監察組織

    事實上,蘇官的裁定並沒有息事寧人,反而引發更大的反響。這裏主要涉及幾個問題。第一是關於投訴機制的設置問題。《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中規定總裁判官處理公眾對某個裁判官的投訴是否合理妥當,是值得進一步討論的。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批評,由總裁判官處理對何官的投訴並不恰當,他質疑兩人可能一起共事早已相識,如「自己人查自己人」,整個投訴機制形同虛設。這種質疑並非空穴來風,主要是因為蘇官的裁定理由並沒有說服大家。 例如,有投訴指何官處理前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及兩名女成員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時,稱3人未來必是「社會棟樑」,應保留「有用之軀」,從而輕判罰款1000元。筆者認為,何官的這種言論明顯帶有政治立場。但是,蘇官卻認為:根據何官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何官的言論是屬於「...

    第二是關於「無上訴或覆核即為判決合理」的觀念必須改變。在關於何官被投訴輕判眾志3被告的問題上,蘇官稱,律政司沒有就上述6個投訴案件進行上訴或覆核,這與他對上述投訴的結論脗合。筆者認為這是過於簡單的推斷。律政司沒有提出上訴或覆核是有多重原因造成的,或是由於處理案件過多,無法一一上訴或覆核,或是律政司有關人員怠於起訴,等等。因此,律政司不上訴或覆核並不必然等於其立場與蘇官的觀點一致。 第三是關於哪類案件投訴可以處理的問題。蘇官曾經強調,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總裁判官不適宜,亦不會以行政的職能干預任何的司法決定。其實,蘇官的話只對了一半。 誠如《如何就法官的行為作出投訴》指出:司法機構只處理關於法官行為的投訴。鑑於司法獨立的原則,由於司法判決是法官及司法人員經過獨立斷案而作出的,因此司法機構不會...

    對此,改革投訴處理機制的目標有兩個方面,第一是着手制定更為合理的法官失當行為投訴處理機制;第二是設立官方的監察機構和民間監察組織,加強對投訴法官處理的監督。綜觀其他普通法地區,既有監察司法機關的官方機構,又有如美國的Judicial Watch(司法觀察)、Court Watch(法院觀察)等民間組織。可以說,這些司法監督機構或組織的存在,能夠說明司法機關更公平、公正的處理案件,取得公信力。 最後,筆者十分贊同司法機構的一項新的改革措施,即今後會將法官投訴的處理結果及論據上網,給予公眾參考。筆者也十分同意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的觀點:司法機構以往面對法官投訴,往往以「清者自清」方式處理,絕不會公開交代;如今司法機構能「與時並進」,公開投訴處理結果及論據,肯定是一件好事。

  5. 2020年11月3日 · 2020年11月3日星期二. 打壓立法機關 狙擊司法機構 建立全面管治(文:黎恩灝) (09:00) 圖1之1. 現實是殘酷的。 《國安法》下的香港,壞消息總是接踵而至。 過去兩日,最少8名民主派人士被警方拘捕,他們在今年5月8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抗議李慧琼主持會議是「非法」行為,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稱《特權法》)下的「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 特權法事後拘議員 拆走監察政府保障. 有網民近日在社交平台嘲諷被捕者和參與「臨立會2.0」的民主派議員向中共輸誠留在議會,仍然換來被捕的後果,實在自討苦吃。 這類說法對我來說相當刻薄,實情是早在僭建立法會任期前,民主派議員已先後因在議會抗爭而被警察以特權法拘捕。

  6. 2021年8月12日 · 明報即時新聞. 20歲青年2016涉企圖販毒案,原被判囚23年,上訴庭昨(11日)裁定青年上訴得直,推翻定罪和判刑。 代表上訴人馬家健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12日)表示,當時建議馬家健認罪的是一名案底纍纍的「師爺」,馬家健認罪後還押,其間有囚友認為案件有問題,馬家健才改聘律師團隊,並改為不認罪受審。 當時主審法官已多次質疑,控方是否應繼續檢控,但控方堅持起訴。 雖然現在上訴得直,馬家健卻在黃金時間白坐了近5年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