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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被剔除公司註冊的支聯會,在2021年拒絕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鄒幸彤等3人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原審罪成判囚四個半月。 他們上訴指,控方在原審未能證明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質疑警方發出的通知書沒有指出支聯會,與哪個外國組織有聯絡,認為警方索取資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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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3日 ·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為首宗《國安法》實施細則定罪及上訴案件。 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在經歷 16 天審訊後,於 2023 年 3 月 4 日 ,被原審裁判官羅德泉裁定違反《國安法》實施細則下的沒遵從「遞交資料通知書」罪成, 同月 11 日 各被判囚 4 個半月。 3 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高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 2024 年 3 月 頒下判詞駁回。...
2024年4月17日 ·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3人欲提終極上訴 法官拒批證明書. 撰文:安梓寧. 出版: 2024-04-17 11:34 更新:2024-04-17 11:37.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涉拒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控《國安法》實施細則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他們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4.5個月,上訴至高等法院,上月遭法官黎婉姬遭駁回。 三人今(17日)向黎官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黎官指他們的爭議不涉具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亦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即駁回申請,亦拒讓鄧及徐保釋等候上訴。 上訴人為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他們爭議辯方是否可在審訊時,挑戰通知書的合法性,以及控方是否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2024年3月14日 · 已解散的支聯會2021年拒絕按警務處國安處要求,提交包括2014年起的活動資料、與多個組織的通訊紀錄、自成立起的成員資料等。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另外2名前常委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分別判囚4個半月。 3人早前就定罪及刑罰提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今(14日)午開庭宣讀判決,駁回3人的定罪及刑期上訴,維持原審有罪裁決,3人需即時服刑,原獲准保釋的鄧岳君及徐漢光亦須即時還柙。 法官黎婉姬今頒下判詞,表示同意原審裁判官羅德泉的裁定,認為「外國代理人」並非控罪元素,控方毋須證明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
雙方就 PII 陳詞,控方以文件涉警方行動手法為由拒披露,又指辯方申請披露的資料與案不相關。 辯方重申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與案相關,控方有責任披露;又指若不披露會影響被告公平審訊,披露又會損重大公眾利益,應考慮撤控。 官同日與控方進行一對一閉門聆訊(ex-parte hearing),翌日稱全部披露會嚴重影響重大的公眾利益即國家安全,故會在隱去警員和受查人身分、調查中罪行、任何可能透露以上人士身分的行為、活動和角色資料等的情況下,准許披露警方搜查令、交出資料令、調查報告等文件內容,又指有需要雙方可再作爭議。 另陳多偉認罪,判囚3個月。 2022.6.29 提堂. 鄒幸彤再要求控方披露支聯會是哪個外國政府或組織的代理人,控方則指法庭已就此作裁決,控方亦已將獲准披露的資料提交辯方。
2022年8月29日 · 週一 2022-08-29 獨媒報導.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批99%新披露資料仍被隱去 官裁已足夠進行公平審訊. 【獨媒報導】 警方國安處去年指有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引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5,要求7名支聯會常委提交資料被拒。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3人不認罪受審。 由於辯方批控方以「公眾利益豁免權」為由隱去大部分資料、致令無法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召開兩次與控方的一對一閉門聆訊,下令披露更多資料。
2024年4月17日 ·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申終院上訴許可證書被拒 - 香港 - 香港文匯網. 2024-04-17 12:59:34 香港. 已解散的「支聯會」頭目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3年3月受審後,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判囚4個半月。 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裁定辯方不可於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合法性,而「支聯會」實際上是否「外國代理人」也不是控罪元素,遂駁回3人上訴,維持原判。 3人上訴遭駁回後,今日(17日)向高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黎婉姫即時頒下判詞,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拒絕3人的申請。 責任編輯: 宋得書. 顯示更多. 相關推薦.
2024年4月17日 · 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黎婉姬裁定辯方不可於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遞交資料通知書」的合法性,而「支聯會」實際上是否「外國代理人」也不是控罪元素,遂駁回3人上訴,維持原判。 3人上訴遭駁回後,今日(17日)向高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黎婉姫即時頒下判詞,認為本案沒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申請人並無合理爭辯,拒絕3人的申請。 相關報道: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鄒幸彤等上訴被駁回. 編輯:言淡. 關鍵詞: 支聯會 鄒幸彤 國安法 終院. 字號: 小. 發表. 已解散的「支聯會」頭目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3年3月受審後,被裁定違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下「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判囚4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