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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5日 · 1月25日更新|政府公布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以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因應兩宗本地個案、17宗與輸入個案有關的個案,以及9宗初步陽性檢測個案,有33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2022-12-23. 強制檢測公告詳情 (2022 年第1172 號號外公告) Details of Compulsory Testing Notice (G.N. (E.) 1172 of 2022) 類別人士. Category of Persons. (I)(a)(i) . 陽性檢測個案曾到訪的地點. Places Visited by Tested Positive Cases. 指明任何曾於以下指明期間及時段身處指明地點的人士(不論以何種身分身處該等地點,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住客、學生及訪客,另 有指明者除外)為指明類別人士[ 見附註]:
因應衞生防護中心早前宣布更新涉及變異病毒株確診本地個案的檢疫安排,與相關個案於同一大廈居住或於相關個案居住大廈內工作的人士,須按衞生署的公布於指明日期進行強制檢測,並須自行監察直至21日屆滿(相關的大廈及檢測日期見 www.coronavirus.gov.hk/pdf/CTN_Specified_premises_and_Dates_of_Testing.pdf )。 為謹慎起見,已經完成2019冠狀病毒病疫苗接種的人士亦須接受上述強制檢測。 政府早前已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所有密切接觸者的同住成員接受強制檢測。
食物及衞生局發言人提醒,於醫管局急症室及住院期間接受的檢測,以及不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均不符合上述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 「受檢人士如有病徵,應立即求醫,按照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不應前往流動採樣站及社區檢測中心。 受檢人士須保存載有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通知,並在執法人員要求提供有關該人士進行指明檢測的資料時,提供相關電話短訊供其查核。 此外,受檢人士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適當個人防疫措施,包括佩戴口罩及保持手部衞生,以及除為進行指明檢測外,盡可能在確定檢測結果前留在其居住地點並避免外出。 任何人士就強制檢測安排有疑問,可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致電熱線6275 6901查詢。 受檢人士如欲前往個別社區檢測中心作檢測,可先查詢中心的預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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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 · 2022年3月22日. 政府公布由今日起重新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曾到訪指定地點的居民、員工、訪客等相關人士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檢測。 就此,「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會重新發出強檢通知,提醒曾到訪指定地點的人士。 政府表示,隨着近日香港檢測能力進一步提高,決定恢復發出強檢公告,以助管控社區傳播,保障公眾健康。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會根據疫情數據等風險評估,例如檢測陽性個案和污水檢測結果,訂定風險地點名單。 三個月內曾經檢測結果呈陽性的人士,包括衞生署已記錄的核酸檢測陽性個案,以及已向衞生署申報的自行快速抗原測試陽性個案,無須再接受強制檢測。 當局表明,快速抗原測試陰性結果不獲視作符合強制檢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