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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限公司可被清盤。 有限公司乃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公司,亦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即可起訴他人或被起訴)。 有限公司會透過「清盤」的法律程序,將所有資產變賣套現以償付債務,並最終將公司結束。

  2. 清盤程序及須知. 1. 向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 債權人有權追討債務,向相關公司發出還債要求書,要求 公司在21日內清還債務。 如未能償還債務,即可以進行下一步,要求該公司清盤。 公司任何一位債權人、股東或公司本身,均可提出將公司清盤的呈請。 如果被發出還債要求書的公司,堅決否認有拖欠債務,可致函予發出要求書的一方,並要求對方撤回要求。 如未獲回覆,亦可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令對方不得提交清盤呈請。 2. 向法庭、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公司提交清盤呈請. 若公司拒絕償還欠債,債權人/股東/公司經公司註冊處查冊後,有關公司屬於上文提及的 「有限公司」,亦確定公司 無力償還HK$10,000元以上的債務,便可以入稟法院,向法庭、破產管理署及有關公司提交清盤呈請。

  3. 2023年10月20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可基於《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所列的情況,將一間有限公司清盤。 常見的原因情況為: 公司無力償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債項;

  4. 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帳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淨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 有關程序載於《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第V部。

  5. 公司清盤的主要目的是: 確保公司的所有事務已獲得恰當處理; 解散公司。 清盤方式包括: 自動清盤,包括: 公司成員 (股東) 自動清盤 ;以及. 債權人自動清盤 ;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 (下稱 “法院”)強制清盤。 破產管理署主要負責強制清盤案。 至於自動清盤案,破產管理署則只負責根據《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2章)第 285條 及《公司 (清盤)規則》 (第32H章)第 183條保管無人申索及未派發的款項。 清盤呈請. 法院可基於《公司 (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2章)所列的情況將一間有限公司清盤。 較常見的情況為: 公司無力償付其10,000元或以上的債項; 法院認為將公司清盤是公正公平的;或. 公司已藉特別決議,議決公司由法院清盤。

  6. 清盤計劃是指在結束公司業務後,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和分配資產的計劃。 以下是一些制定有效清盤計劃的重要步驟: 確定清盤原因和目標. 聘請專業人士協助. 整理財務文件和記錄. 與債權人溝通並進行債務處理. 如果你需要更多關於香港公司清盤的信息,請繼續閱讀我們的指南。 總結. 希望這份香港公司清盤指南能夠幫助您更了解在面對公司清盤時的程序和注意事項。 無論您是企業主、股東還是債權人,都希望您能夠根據法律規定來處理清盤事宜,以確保所有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協助或諮詢,建議尋求專業律師或會計師的意見,以確保整個過程順利進行。 祝願您在處理公司清盤時一切順利! 香港公司清盤程序簡介…

  7. 在香港法律框架下,有限公司的清盤可以分为自願性清盤和強制性清盤兩大類型。. 這兩種清盤方式各有特點,適用的條件和程序也有所不同。. 本文將對這兩種清盤方式進行簡要介紹,以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其差異和程序。. 一、自願性清盤 自願性清盤是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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