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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法律上遺產分配次序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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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 在法律上,繼承是有明確順序的,這就是所謂的「繼承順位」。 依據民法第1138條和第1144條的規定,繼承人主要分為「配偶」和「血親」兩大類。 配偶在分配好夫妻剩餘財產之後,還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屬於「當然繼承人」。 在分配完剩餘財產之後,其餘的遺產需要和血親中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按比例分配。
  1. 其他人也問了

  2. 4 天前 · 1. 繼承順位怎麼算教你看懂民法中的繼承順位! (1) 民法中的繼承順位.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8條中詳列了遇到繼承問題時的繼承順位。 其中第一項直系血親卑親屬,簡單來說,就是指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但在繼承權中,依照民法第1139條規定,會以親等近者為先,也就是子女、養子女在繼承權上,會優先於孫子女,若親等更近者過世或喪失繼承權時,才有可能由更遠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 (2) 怎麼看繼承順序? 根據臺灣現行民法的繼承編規定,只要前順位的繼承人具有繼承權,後順位的繼承人就無法繼承遺產。

  3. 2023年5月31日 · 只要被繼承人沒有留下指定遺產要如何分配的遺囑,原則就是按照「應繼分」來分配遺產,所謂的應繼分就是法律上繼承人就遺產能分到的比例。

  4. 2023年3月11日 · 如何分配遺產遺產管理人獲得承辦權後其中一項重要責任是分配遺產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 2 (1) 可供分配的遺產須先扣除喪葬費遺產管理費債項及其他法律責任法律上稱為剩餘遺產」 (residual estate)。 而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 4 條 ,在沒有有效遺囑下,「剩餘遺產」的分配,一般原則如下: 如果以上情況均不適用,那麽遺產將成為「無主財物」 (bona vacantia),歸政府所有。 政府可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將部分或全部財產,撥款予受死者供養的人。

    • 法律上遺產分配次序1
    • 法律上遺產分配次序2
    • 法律上遺產分配次序3
    • 法律上遺產分配次序4
  5. 2024年5月26日 · 具體來說,依《 民法 》規定,子女、父母、配偶的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手足與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明白前述觀念之後,讓我們回到案例。 若李妻對李先生的分配不滿,想爭取自己應得的部分時,因李先生未合法預立遺囑(註二)則應回到應繼分的邏輯來分配。 因此,李妻將得與兒女均分遺產,個別的應繼分皆為三分之一;李妻、書元、書華可就總值,個別分得 500 萬遺產。 反之,若李先生當初立了遺囑,而李妻就可以改主張「特留分」。 按特留分之規定, 3 位繼承人至少個別需分得 250 萬才符合法規──李妻理應獲得 250 萬。 百善孝為先,子女若不孝,一毛都別想拿? 來看看另個故事,陳老太太生了三男一女,而老么志強總是好吃懶做不願工作,只會向母親伸手要錢。

    • (A)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
    • (B)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
    • (C)死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兄弟姊妹,但沒有後裔
    • (D)「非婚生子女」所分得的遺產
    • 相關執業律師

    如果死者只遺下一名配偶,但沒有後裔、父母、有血緣關係(同父母)的兄弟姊妹、或上述兄弟姊妹的後裔,那麽在生的丈夫或妻子,便有權取得死者的剩馀遺產(即在扣除死者的債務、稅項、葬禮費用、法律及遺產管理費用後,所剩馀的全部產業)。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及後裔,無論死者是否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生,死者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剩馀遺產中的500,000元。 在上述的 5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之數,便會再分成兩半,一半分發給配偶,另一半則平均分發給死者的所有子女。

    如果死者遺有後裔,即使配偶亦已離世,死者的父母及兄弟姊妹均不可得到任何遺產。 如死者沒有遺下後裔,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的父母或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 如死者無後裔,但有配偶和父母在生(無論是否有兄弟姐妹),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由剩馀遺產中得到1,000,000元。 在上述的 1,000,000 元分發後,如果尚有剩馀遺產,便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配偶,另一半則分給死者的父母。 在上述情況下,如死者的其中一個或兩個父母都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便不能分得遺產。只有在死者沒有遺下後裔也沒有在生父母的情況下,兄弟姐妹才有權分得部分遺產。即,如死者無後裔,但有配偶;無父母在生,但有兄弟姐妹在生的情況下,在生的配偶可先取得以下遺產: 死者所有的個人生活物品; 由剩馀遺...

    非婚生子女(亦稱為「私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就合法婚姻的詳情,可參閱香港婚姻條例。 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前,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如在無立遺囑下去世,該子女便無權繼承父親的遺產。非婚生子女可繼承無立遺囑的母親之遺產,但只可在母親沒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才能享有遺產繼承權。如果死者有立遺囑,並指明會給予「他的子女」遺贈或一筆金錢,非婚生子女便無權分得遺產。 不過,根據《父母與子女條例》,有關局面已經有所改變。如果父母在1993 年 6 月 19 日後去世,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 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關於領養子女之問題,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序而被他人領養,他們與領養人的親生子女擁有同等法律地位。換句話說,他們須被視為領養人的子女,而非任何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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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2年12月10日 · 如果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需要特別注意在法律上有規定所謂的「特留份」,不論你遺產要給誰多一點、甚至是全部都給沒血緣關係的朋友,都必須 ...

  7. 遺產承辦處 pdf 版本. 第一部分 引言. 第二部分 遺產承辦處. 第三部分 遺產管理官. 第四部分 我應該怎樣做?. 第五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前去世. 第六部分 死者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 第七部分 誰可以申請授予書?. 第八部分 申請授予書應該注意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