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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可直接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或以電話、手機於上班時間 (不含午休)直撥1950,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建置「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您可上網提起消費申訴,或者也可以向民間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
      www.sme.gov.tw/consumer/article-cpc-2350-9438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發生消費糾紛後,消費者可以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向企業經營者(店家)或消保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等機構申訴。如果客人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那主管機關會發函通知企業經營者,企業經營者應該要在收到申訴當天起算15天內處理。

  3. 消費爭議處理程序.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可直接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或以電話、手機於上班時間 (不含午休)直撥1950,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建置「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 ...

  4. 一、為迅速合理解決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提出之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以下簡稱申訴案件),並確保消費者權益,特訂定本要點。

  5.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消費者先後有二次申訴的機會,說明如下:(一)第一次申訴消費者得選擇向下列任一機關或單位申訴: 1、企業經營者。

  6. 消費者提出之消費爭議申訴如經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保護官等協調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雙方,就爭議事項之解決達成協議,此種雙方之協議,性質上為民法的和解契約;如經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

  7. 投訴及查詢途徑. 消費者若遇到不公平的交易,例如:貨不對辦丶逾期不交貨丶對服務不滿。. 經與店方交涉不果,消費者便可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 本會以調停人的身份處理消費者投訴,協助商戶及投訴人解決糾紛。.

  8. 109.消費爭議如何進行調解?. 資料來源:消費者保護處. 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規定,僅就消費者申請調解之要件、調解委員會之組織及成員、調解處所及保密義務、職權解決方案、小額消費爭議解決方案以及調解書之作成及效力予以規定,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