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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欲透過民事登記局申請兩願離婚者,須符合下列條件: 夫妻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 結婚超過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亦然); 無夫妻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對扶養費的給付達成協議; 對現住家庭居所的歸屬達成協議。 服務結果. 完成後,雙方正式離婚。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 (853) 2855 0110. 傳真: (853) 2837 3097. 電郵: crc@dsaj.gov.mo. 網址: http://www.dsaj.gov.mo. 列印本頁. 資料提供: 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4-09-12 11:21. PS-1-4-1995.

  2. (一)條件 向民事登記局提起的離婚程序應符合以下條件: 夫妻雙方同意離婚。 夫妻其中一方在澳門居住。 夫妻結婚逾一年(即使在外地登記)。 無夫妻兩人所生的未成年子女; 如申請人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提出申請。 對扶養費的給付達成協議。 對現住家庭居所的歸屬達成協議。 (二)所需文件 根據《民事登記法典》第205條及民事登記局的要求,向民事登記局申請的兩願離婚請求應附同下列文件: 結婚登記之全文副本證明。 澳門結婚人士且在民事登記局存有結婚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倘有的婚姻協定的證明。 對需要扶養之一方提供扶養之協議。 家庭居所之歸屬的協議。 向民事登記局兩願離婚申請書。 應由夫妻雙方本人或各自受權人簽名,幷明確載明夫妻無未成年之子女。

  3.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兩願離婚申請書 (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 法務局網頁 下載)須由夫妻雙方本人或其各自受權人簽署,申請書內應明確載明夫妻無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並附同以下文件: 結婚登記證明(澳門結婚人士且在民事登記局存有結婚登記的,可免除提交有關證明); 有關對需要扶養的一方提供扶養的協議(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一) / 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二) / 扶養給付協議(範例三))(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 法務局網頁 下載); 有關家庭居所歸屬的協議(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一) / 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二) / 家庭居所協議(範例三))(可於民事登記局服務點索取或於 法務局網頁 下載);

  4. www.court.gov.mo › tools › attachment兩願離婚

    一、申請資格.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一) 雙方同意離婚; ( 二) 結婚超過一年; ( 三) 對於扶養、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和家庭居所的分配等事項可達成協議。 二、提出申請. ( 一) 如申請人有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必須向初級法院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提出申請; ( 二) 如申請人沒有共同生育的子女或只有共同生育的已成年子女,則可選擇向法院或民事登記局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法.

  5. 澳門離婚的方式包括“兩願離婚”及“訴訟離婚”兩種。 上周本欄介紹了夫妻 在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兩願離婚:(一)雙方同意離婚;(二)結

  6. 兩願離婚的手續及程序. 在民事登記局辦理兩願離婚,夫妻雙方須遞交兩願離婚申請書( 登記局提供表格),並由他們本人或各自的受權人簽署。 申請書內應明確載明夫妻無未成年子女,並附同下列所需文件:1. 結婚登記的全文副本證明;2. 有關對需要扶養的一方提供扶養的協議; 3. 有關家庭居所歸屬的協議;4. 如有婚姻協定,該協定的證明;5. 若由受權人申請,須遞交由公共公證員或私人公證員繕立的授權公證書(其內載明授權的範圍,如出席會議、辦理申請手續)。 齊備文件後,登記局會召集夫妻進行第一次會議。 會議上,登記官會試行調解雙方,如果調解成功,離婚程序便會終止;如果調解失敗,且在會議中雙方都堅決離婚,此時登記官會即場作出離婚決定。

  7. 澳門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兩願離婚訴訟離婚”。 兩願離婚的條件 兩願離婚,顧名思義是指夫妻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同意離婚。辦理兩願離婚無須交 代理由,但須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才可以申請兩願離婚。(一)雙方同意離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