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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議會功能失效 政府削社區參與及小型工程撥款權|即時新聞|港澳|on.cc東網
      • 政府建議暫停區議會在其第六屆任期內,在推行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項目方面所擔當的角色,改為由民政總署、民政處和康文署在參考地區意見後,提議值得由兩項計劃撥款推行的項目,而該兩項計劃的涵蓋範圍和撥款準則將維持不變。 對於收回區議會撥款權,政府指殘缺不全的區議會要收拾殘局,尊重體制故沒有縮短區議會任期,但只有數名區議員就可以決定撥款是不民主的做法,現時暫時停止撥款及小型工程,是認為政府更有代表性,區議會的未來需要慢慢研究。 政府又澄清並非「收權」,因為區議會從來沒有權,只屬諮詢組織,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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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獲資助者會按本指引( 包括附件)的規定、署長或獲其授權的人員附加的規定( 如有的話),以及核准的方案及預算推行社區參與項目; 所提供的一切資料和作出的一切聲明和陳述,無論是載於申請書、在推行社區參與項目期間提供或作出,抑或另行載於進度報告、總結 ...

    • 「社區參與計劃」撥款佔整體撥款逾半
    • 料不會將撥款權轉移至分區會
    • 袁海文批做法荒謬 陳學鋒:3個人審千萬撥款不合理
    • 去年以疫情為由削撥款

    區議會撥款主要分為兩大組成部分,分別為簡稱「CI Funds」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撥款。根據本年度《財政預算案》,政府於2020至2021年為「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撥款3.706億元,並向「社區參與計劃」撥款4.616億元。以區議會「未變天」前的2019至20年度「社區參與計劃」為例,18區區議會可獲撥款界乎1,600萬元至3,400萬元不等。 據了解,政府計劃於下一個財政年度起,不再向區議會就「社區參與計劃」撥款,而「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撥款仍在檢視當中。「社區參與計劃」撥款主要涉地區活動、節日慶典等,例如龍舟賽、青年節、七一慶回歸等活動撥款,收回區議會審議「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權後,可能改由民政事務總署或民政事務專員負責審批,日後有關團體可直接向政府申領資助。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今年1月曾形容區議會過度政治化,已經失效,正檢視區議會的未來方向,包括撥款問題。 有資深建制派認為,區議會過去一年高度政治化,即使逾半民主派已辭職或失去資格,但仍需嚴格審視區會角色,若政府決定收回「社區參與計劃」撥款權、只保留「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撥款,前者已佔整體撥款額逾半,猶如「廢咗區議會一半武功」。至於會否把相關權力交予由建制主導的分區委員會,據指政府暫無計劃。

    民主黨深水埗區議員袁海文接受查詢時批評有關建議荒謬,屬「行政霸權」,認為社區建設撥款由民選議會審批最為合理,「我哋(民選議員)有選民支持,理論上更貼近選民」,認為政府需解釋做法和原因。袁海文指,若政府以區議會有逾半議席出缺為由,削弱區議會權力,反問「點解唔係處理咗補選先合理?」 袁海文指,政府在社區及民生相關撥款上諸多拖延,不少撥款只是純民生政策範疇。他以深水埗區議會為例,健康及安全社區工作小組通過區議會撥款,進行「病人權益調查」,了解有關收費透明度及病人權益的保障情況,惟自去年10月拖延至今,仍未發出公開邀請,以邀請非政府機構申請區議會撥款。他又指,今年2月同意撥款製作的「社區診斷報告」,亦遇上被拖延情況,質疑這些純粹與民生相關的撥款項目也被拖延,「政府仲有乜藉口話我哋搞政治?」 民建聯副...

    翻查資料,2020年4月,新一屆區議會當時上任近4個月,多個區議會收到民政事務總署通知,決定削減下一財政年度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稱預留作防疫抗疫工作之用,平均削減金額約2.6%,其中葵青區議會撥款被削減5.6%、共155萬元;大埔區議會被削減3.45%撥款,涉及金額約80萬元;南區區議會亦被削減約4%、共76萬元撥款。 署方當時指,政府每年為區議會提供撥款,用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以滿足地區的需要,有關計劃可包括社區建設活動、地區體育活動、藝術文化節目、綠化活動和義工活動等,但因應社區岀現的突發情況,包括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政府有需要預留更多資源處理突發事宜,因此增加社區參與計劃下的應急費用,撥予18區區議會用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的撥款額亦因而有所調整。 ▼9月10日港島區議員宣誓▼

  3. 社區參與計劃撥款申請詳情. 為促進南區區內人士對社區的認同及歸屬感,南區民政事務處歡迎區內團體舉辦各類型的社區參與活動,貴團體如欲申請社區參與計劃撥款以舉行活動,請於以下的截止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書正本送交南區民政事務處:. 提交社區參與 ...

    • 申請資助額超出所屬活動類別資助上限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 逾期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4. 東區區議會撥款資助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1以及區議會或區議會/民政事務處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籌辦各項社區參與計劃活動( 包括(a)地區節資助計劃項下的計劃和; (b) 地區文化活動資助計劃項下的計劃,; 以及(c) 在地區設施舉行的康樂及文化活動),目的是推廣地區行政,以滿足地區的需要,並使東區和在區內居住、工作或就讀的人士能夠直接受惠,促進居民的社區精神及歸屬感。 II.申請團體資格. 2. 申請團體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 2.1 政府部門、區議會,以及區議會/民政事務處轄下委員會/工作小組均符合資格申請區議會撥款,並必須根據由民政事務總署所訂定的《運用區議會撥款守則》推行活動。 2.2 凡符合下列資格準則的非政府機構可提出申請: 2.2.1 團體必須為非牟利的地方組織或地區文化藝術團體。

  5. 2021年10月18日 · 政府早前建議收回區議會在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撥款權。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上周五(15日)去信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指由於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是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下設立的一項專用整體撥款,該基金明確規定區議會顧問角色,因此有必要 ...

  6. 2021年10月6日 · 政府今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因應現屆區議會的最新情況,建議暫停區議會在推行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項目方面所擔當的角色,改為由民政總署、民政處和康文署撥款推行。

  7. 2020年1月8日 · 政府每年為區議會提供撥款,用以推行「社區參與計劃」,以滿足地區的需要。 有關計劃可包括社區建設活動、地區體育活動、藝術文化節目、綠化活動和義工活動等。 區議會負責建議應予推行或資助的活動及審核撥款申請,確保撥款的使用符合地區的需要,令更多社區人士受惠。 在二 一九至二 年度,「社區參與計劃」的撥款額為四億六千一百六十萬元。 在分配撥款予18區區議會時,民政總署會考慮各項因素,包括人口、社會經濟情況、地區面積,以及過往使用撥款的模式,並將擬分配予各區的撥款額建議提交民政事務局通過。 二 一六至一七年度至二 一九至二 年度,各區議會所獲分配的「社區參與計劃」撥款額列載於附件二。 各區議會在二 一九至二 年度所獲撥款的金額在二 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完結後維持不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