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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16日 · 涉案的兩名計劃成員曾分別於2006年12月及2013年4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 他們其後分別於2018年4月及5月,再以相同理由,向另一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受託人按既定程序將有關申請提交積金局核實。 經調查後,發現他們在有關的「法定聲明」文件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聲稱自己從沒有基於已在某較早日期永久性離開香港的相同理由而從任何強積金計劃中獲支付強積金,而其中一名成員更曾於2010年7月因觸犯相同罪行而被法庭定罪。 兩名計劃成員最終被法庭裁定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罪名成立。 【以「永久離港」提早領取強積金只因移民? : 按此 】 一生一次永久離港提取.

  2. 2020年2月11日 · 今期將續談兩者在供款擁有權及提取權益方面的不同之處。 離職時可拿走整筆累算權益? 公積金計劃通常設有「歸屬比例」條款,說明僱員須在該公司工作滿若干年後,於離職時按服務年期計算可取得的僱主供款,比例由僱主訂定。 例如工作少於3年就得不到任何僱主部分的供款;滿3年可得到30%,滿4年可獲40%,如此類推。 在強積金計劃下,無論工作年期的長短,僱主和僱員的強制性供款在交到受託人後便即時全數歸僱員所有。 何時可提取? 一般情況下,打工仔要等到65歲才可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 如僱員選擇參加公積金計劃,離職時按照「歸屬比例」計算所得利益後,公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會把利益總額中的「最低強積金利益」,轉移至僱員指明的強積金帳戶,剩餘的部分才可提取。

  3. 2019年7月5日 · 在劇中,因為李曉明在戲院犯下隨機殺人案,令其家人受到媒體的追訪,被逼隱居。 避免受哥哥的牽連,其父母更為妹妹(李曉文)改名,希望她可以過正常生活,但可惜即使改名後,對李曉文的生活沒有多大的幫助,終究是無法和以前一樣生活。 當我們作為旁觀者評論殺人案件,我們除了罵犯罪者之外,有時甚至會指責並家人是如何教育他們的。 但是,我們很多時候都忽略了,我們並不會清楚每一個人的想法。 在這些事情上,加害者家屬其實都是另類的「受害者」。 在某程度上,他們也「失去」了家人。 或者戲劇是讓我們反思,要多加留意身邊人,避免憾事發生。 我覺得劇中令人印象最深刻的角色,是殺人犯辯護律師王赦。 其實,我和很多觀眾都有類似的疑問,到底甚麼人會替殺人犯辯護?

  4. 2019年6月14日 · 逃犯條例》修訂議案引起社會極大爭議,更引來國際關注。 為何《逃犯條例》修訂會引起不安? 相信是因為對政權的不信任,也不知道自己會否「被成為逃犯」,被引渡到中國審訊。 特別是在資訊爆炸,網絡足跡赤裸的世代,個人一言一行,都可以無故身犯險境。 剛過去周三,一個超過兩萬名成員的Telegram群組「公海總谷」,其管理員被警方以「串謀公眾妨擾」罪名拘捕,現在被要求將手機解鎖,並匯出成員名單。 據傳媒報道,被補的「公海總谷」管理員表示,警方手持搜查令,要求入屋搜查,之後要求他解鎖電話,並將他電話內Telegram資料匯出,要取得Telegram群組內的所有成員名單及內容。

  5. 2021年11月26日 · 案情透露,現年60歲的首被告在他2011/2012至2016/2017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每年申索扣除個人進修開支金額10,000元至71,000元,以及認可慈善捐款金額15,000元至131,000元。 首被告未能就他兩項的申索提供任何詳情或證據,並聲稱已遺失相關收據。 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他在相關課稅年度曾支付海外大學23,249元、其他個人進修開支1,253元及慈善捐款6,060元。 首被告在六個課稅年度虛報的個人進修開支和認可慈善捐款總額達74.7萬元,逃繳薪俸稅稅款合共12.7萬元。

  6. 2021年6月19日 · 如今政府監管當局認為,虛擬貨幣對金融市場產生一種不穩定性因素,甚至讓不法分子利用虛擬貨幣買賣實現犯罪行為,例如洗黑錢等,於是要加以監管。

  7. 2023年10月10日 · 《央視新聞》2021年報道,甘肅公安曾查獲一個大型地下錢莊,涉案金額756億元人民幣(約818.52億港元)。 這筆錢分散在一個由五個組織組成的網絡中,使用了遍布20多個省的8,000多個銀行帳戶。 嚴打之下 分析料今年仍有1.17萬億元外流. 内地當局持續嚴厲打擊「非法轉移資金」行爲,並加緊審查海外收購、全面禁止加密貨幣交易。 最近一宗引發輿論關注的執法行動發生在2個月前。 據《澎湃新聞》,上海警方今年8月拘捕了當地最大移民中介之一「外聯出國」的董事長,指控其非法為他人提供外匯買賣。 BBC指,一些分析人士認為,此次上海警方劍指大型移民中介是要遏止大量資金外流的問題。 但即使將資金轉移出中國變得更困難,專家們預計整體趨勢不會放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