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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一經呈交,有關法律程序便已展開。 在提出呈請或申請前,可先諮詢律師的意見,這樣會對呈請人 / 申請人有幫助。 在下列情況下,呈請人 / 申請人會特別需要律師協助:
以下連結載有向法庭申請離婚的相關資訊,包括須填寫的表格、訴訟詳情,以及聘請律師事宜。 在離婚程序中尋求法律諮詢和支援,對你會有幫助。 你可從以下文章了解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法律諮詢和聘請代表律師等事宜。 在分居或離婚過程中,若與配偶在協調子女照顧或探視事宜上出現困難,可向共享親職支援中心的社工尋求協助。 原本租住公屋的夫婦,辦完離婚訴訟後應就住屋安排接洽房屋署。 房屋署會視乎雙方的財政、子女管養權和個別情況,將公屋撥歸其中一方或為雙方編配各自的公屋單位。 有經濟需要的家庭可向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職學處)轄下的學生資助處(學資處)申請為學前及中、小學生而設的資助計劃。 此專題文章由香港政府提供,介紹如何申請離婚和相關支援服務。
申請離婚時,只要婚姻是有效及存在,並符合相關法例之條件,雙方便可以申請離婚。離婚程序及手續大致是:提交離婚呈請書並送交至配偶,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取得暫准離婚令並轉為絕對判令。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 暫准判令. 離婚的最終判令. 1.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2.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 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申請離婚的程序可以是單方面申請(即由一方發起離婚程序)或共同申請(即雙方共同提出離婚申請)。 無論是哪種申請方式,都需要完成特定的法律步驟和提交相應的文件,才能正式展開離婚程序。
離婚程序從申請開始,直到最終判令生效,通常分為以下幾個主要階段: 1. 提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離婚的第一步是提交離婚呈請書。 申請人需要準備好相關的文件,包括婚姻證書、法律程序通知書、屬實申述、以及家事調解證明書。 這些文件應交至家事法庭登記處,並支付相應的存檔費用。 2. 送達呈請書. 提交離婚呈請書後,申請人必須將該文件送達配偶。 這一步驟通常由第三方或通過郵寄完成。 若雙方共同申請,則無需送達這一程序。 3. 初步判決(Decree Nisi) 在法庭審理後,若無抗辯或爭議,法庭將發出初步判決(Decree Nisi),此判決通常在發出後六週才能轉為絕對判決(Decree Absolute)。 在這段時間內,任何一方若提出異議,法庭將考慮重新審理。 4.
家事法庭表格 查詢 可輸入資料的 MS Word表格 pdf 表格 共同申請書(表格 2C) 29 KB 77 KB 離婚呈請書(分居2年)(表格2) 73 KB 132 KB 離婚呈請書(通姦)(表格2) 93 KB 離婚呈請書(行為)(表格2) 72 KB 131 KB 離婚呈請書(1年分居及同意)(表格2) 73 KB
整個離婚程序大致上需要經過下列階段: (第一階段)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 如屬 共同申請 (即閣下和配偶已同意共同申請離婚),閣下需要填寫: 上述表格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並可用英文或中文填寫。 閣下須將填妥的表格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經核證真確的副本)提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存檔,存檔費為630元。 閣下將獲發給個案編號,其後提交的任何文件均須標明該編號。 (第二階段)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 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 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請注意,閣下不得親自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呈請書必須經由第三者或以郵遞方式送達。
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法律程序較為繁瑣,申請人必須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填寫並提交 離婚呈請書 至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將蓋有法庭印章的離婚呈請書副本送達配偶。
怎樣申請離婚 怎樣辦理離婚? 假如是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呈請人須填妥一份「離婚呈請 書」,親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12 號灣仔政府大樓閣樓二。假如雙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離婚申請,雙方應填寫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