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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

  3. 1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2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

  4. 2024年5月6日 · 第 6 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至少四人議會議員每人得 聘用公費助理至少二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三 十六萬元

  5.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 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第七條. 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五萬元。 村(里)長因職務關係,應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保險費,並得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其標準均比照地方民意代表。

  6. 彰顯議員助理補助費係補助性質刪除公費之用語調增議員每月助理補助費總額上限並增訂該總額之通案調整機制修正議員以補助費聘用助理人數之上下限並刪除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之上限規定修正由議會編列預算補助議員支應助理之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退休準備金加班費資遣費及職業災害補償等費用及上限增訂議會應就助理相關補助費用之支應情形建立內部控制制度。 (修正條文第6條) 二、原住民族地區之村(里)長每月事務補助費予以酌增,並增訂村(里)長發給春節慰勞金及其金額之計算基準。 (修正條文第7條) 三、酌增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為民服務費,並免檢據核銷,以簡化審核程序,避免相關爭議。 (修正第5條附表) 相關檔案.

  7.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但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八萬元。 公費助理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其相關費用,由議會編列經費支應之,並得比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酌給春節慰勞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六人至八人,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二人至四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 前項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總額,直轄市議會議員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四萬元。

  8. 第三條. 地方民意代表每月得支給之研究費不得超過下列標準直轄市議會議長參照直轄市長月俸及公費直轄市議會副議長參照直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 直轄市議會議員參照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首長本俸專業加給. 及主管職務加給。 四、縣(市)議會議長:參照縣(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 五、縣(市)議會副議長:參照副縣(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 加給。 六、縣(市)議會議員:參照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俸一級及專業加給。 七、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參照鄉(鎮、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 主管職務加給。 八、鄉(鎮、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參照縣轄市副市長本俸、專業加給及. 主管職務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