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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頁闡釋監管局對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及營業員牌照的未獲解除破產之破產人的政策。. 2. 按《地產代理條例》第19 (2) (a)條和第21 (3) (a)條,監管局在決定任何人士是否持有地產代理 (個人) 牌照或營業員牌照的適當人選時,須考慮該人士是否未獲解除破產 ...
贖回是指將影響物業的按揭解除的手續。. 實際上,贖回的手續往往跟出售物業的手續連結起來。. 當收到在按揭契下所有尚欠的本金及利息,承按人便會簽署贖回文件解除物業的按揭。. 文件在贖回之後須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以完成贖回的手續。. 在土地登記冊 ...
a. 當遇到不常見的物業產權負擔(即法定押記/按揭以外的產權負擔)時,賣方可能需時查詢解除的方式及所需金錢,故地產代理應提醒買賣雙方考慮有關所需時間,務求達致恰當的物業交易限期。. b. 當不能確定可否在物業完成交易前解除物業的產權負擔 ...
按揭人向承按人提供有關物業的資料(如地址、面積、樓齡及成交價)讓承按人評估物業的市價及確定貸款金額、按揭利率、還款年期及其他按揭條款;
大部分物業的轉易程序會由物業的業主在市場上放售開始。. 在香港的物業市場,很多業主會透過地產代理出售其物業。. 以下是一項物業轉易的實務及程序的概要。. 1. 賣方透過地產代理將其物業在市場上放售;.
物業的重要資料,可包括: 物業的租住權(即地契註明的土地年期)、地契的條款、有關該物業業 權的資料及涉及該物業的產權負擔,以及該物業是否交吉或連租約; 物業的地址; 物業所在樓宇的描述;
根據監管局發出的《操守守則》及指引,地產代理在處理物業交易時,須就有關物業進行土地查冊,以確認該物業的業權;倘若該物業涉及把單位分拆,他們應如實告知客戶。 賃此類物業的風險。倘若分拆該物業的文件尚未載於土地登記冊,而土地查冊紀錄顯示物業註有未解除的產權負擔,則有關物業的分拆有可能並不合法,又或涉及違例建築工程,有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政府租契條�. 由於分契物業的買賣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持牌人應提醒賣方/買方客戶的權利及義務,並建議他們在訂立任何分契物業的買賣協議前先行徵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