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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需知 (18) 會員想問野之前,請睇睇,大部份問題都有講過。子版塊: 破產之前, 申請破產, 破產期間, 解除破產, 其他須知, 戶口相關, 有關物業, 生活費用, 外判問題, IVA 及 IDRP, 相關案例, 溫 Ben Chan 顧問專區 116 / 1269

  2. 破產討論 今日: 147803|主題: 20170|排名: 1. 嚴禁張貼任何通訊資料 跟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 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請勿刊登別人的電話號碼, 地址... 等等一切不屬於自己的資料 ! http://www.pco.org.hk 所有要求別人send email /icq /打電話/ 地址的post ...

  3. 如果你想解脫咪, 因為債務重組只要你斷供都會好麻煩隨時比債權人申請破產, 另外利息好重每月還款,亦唔低。 如果想真正舒舒服服咁過返日子我會建議破。

  4. 2020年7月27日 · 唔係如果 無一百都有幾十人舉過兩三次手 法例又無規定破產次數

  5. 若破產人是房地產物業的登記擁有人(即「業主」)或其中一位登記擁有人,該房地產物業或破產人所佔的份額將成為破產產業的一部份。 受託人/破產管理署署長會針對該房地產物業,將其破產令註冊在土地註冊處。

  6.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

  7.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3年12月29日分別根據《破產條例》第122B條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條例”)第2AC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3年12月29日就《破產條例》及《清盤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供有關文件的指明規定。

  8. 2024年10月3日 ·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在香港一般而言,當一個人無力支付債務時,他可以選擇破產。 在這種情況下,破產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破產。 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 當自行提交或由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後,香港原訟法庭可針對破產人頒布破產令。 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個案。 回到目錄. 申請破產2024|在香港如何申請破產. 以下將簡介由債務人提交破產呈請書的準則、費用和程序。 債務人申請破產,需填妥《破產 (表格)規則》的表格3債務人「破產呈請書」和《破產 (表格)規則》的表格28C「資產負債狀況說明書 (債務人呈請)」。 向破產管理署署長繳存一筆8,000元的款項,以供支付破產管理署署長 (或受託人)將會招致的各項費用及開支。

  9.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重要注意事項: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 ...

  10. 破產人每次出境都要先通知署方或受託人,並交代行程。如需借HK$100 或以上,破產人需披露其破產身分。破產管理署的職員有機會前往破產人的住所進行檢查,違者會被刑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