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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如受害人死亡)提供經濟援助。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財物損失則不在援助範圍內。 申請資格

  2. 社署或會向政府相關各局/部門/機構/保險公司/你的僱主/受害人的僱主披露有關資料,又或會把聯絡資料(包括你/受害人的姓名、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及付款詳情(如有的話)轉交政府相關各局/部門/機構/保險公司/你的僱主/受害人的僱主 ...

  3. 此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執行,並由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基金撥款支付,目的是不論交通意外因何人之過失而引致,均盡早為傷亡者或其家屬提供經濟援助。

  4. 2024年8月19日 · 如乘客或路人不幸在意外中受傷,社會福利署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俗稱車手獎)便可為受害人提供應急援助。 而當中有那些保障項目? 補助金額如何計算?

  5. 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人士或死者的家屬, 可以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另外,任何人士如發現有申請人蓄意騙取有關援助金, 可致電或利用特定郵柬向社會福利署舉報。

  6. 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乃屬刑事罪行,申請人除喪失領取援助的資格外,並可能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而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因提出或處理本申請而提供、索取或接受該條例所指的利益 (例如金錢、饋贈等),即屬違法。 任何觸犯賄賂罪的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 萬元及監禁7年。 註:申請必須於意外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 填妥的初步申請表可由申請人親自遞交或郵寄到九龍旺角聯運街30 號旺角政府合署1 樓101 室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組、或透過傳真號碼: 2893 8690或電郵地址: tavaenq@swd.gov.hk 遞交。如有查詢, 請致電2834 7472。 請刪去不適用字句. 受害人/申請人*簽署/指模.

  7. 這項計劃由社會福利署( 社署)負責執行,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這些人士的受養人( 如受害人死亡)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而無須考慮計劃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 援助金按受害人的傷亡情況支付;至於財物損失,則不包括在援助範圍內。 計劃受惠人仍保留權利循一般途徑向其他方面索取損害賠償或其他補償。

  8.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可向道路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或身故者的受養人提供經濟援助。 此計劃毋須考慮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亦不會考慮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造成,但財物損失並不在援助範圍內。 涉及的意外須屬於《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香港法例 第229章)所指的交通意外,並已向警方報案。 有關申請須在意外發生日期後的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人並須在面談中提供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 在這個計劃下,申請人必須謹記,若申請人就該宗交通意外提出索償或訴訟,便必須通知社會福利署署長,以及把所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額通知被追討賠償的人士。 如申請人就同一宗意外獲得其他賠償,則須退還獲得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 任何人士故意違反上述規定,均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9. 社署或会向政府相关各局/部门/机构/保险公司/你的雇主/受害人的雇主披露有关资料,又或会把联络资料(包括你/受害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络电话)及付款详情(如有的话)转交政府相关各局/部门/机构/保险公司/你的雇主/受害人的雇主 ...

  10. 法定义务. 根据香港法例第二二九章交通意外伤亡者 (援助基金)条例,申请人必须签署一份承诺书犇承履行下列各事项 : 如申请人就该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偿,或进行任何法律诉讼必须通知社会福利署署长。 此等通知应於提出索偿或诉讼之日期当日起计一个月之内发出。 如申请人就该宗交通意外向任何人士索偿,必须将本将本身从该计划所获得的援助金额通知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