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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 未得到立法會主席的同意,連續三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

  2.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立法會議員增至90人. 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 回到頁頂. 具體組成.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二,立法會三種方式產生的議席分布如下: 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 40人. 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 30人. 分區直接選舉的議員 20人. 回到頁頂. 第一部分: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 提名和參選. 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 任何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合資格選民均可被提名為候選人,即候選人毋須為選舉委員會委員.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一人. 投票.

  3. www.legco.gov.hk › yr97-98 › chinese立法會條例 - LegCo

    本條例旨在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組成、召開 及解散,以及立法會議員的選舉及有關事宜訂定條 文。 [1997年10月3日] 由臨時立法會制定。 第I部 導言. 1. 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立法會條例》。 2.條例的目的. 本條例的目的是實施《基本法》中關於立法會 的規定。 3. 釋義. 在本條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正式選民登記冊" (final register)指按照本 條例編製和發表的—— 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的正式選民登記 冊;或. 選舉委員會的正式委員登記冊; "立法會" (Legislative Council)指《基本法》 第六十六條所提述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 法會;

  4. 參選資格審查.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健全和完善有關資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關於《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和「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有關法律的規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5. 立法會議員排名序名單. 自1998年至今的立法會議員名單 (按議員的排名序排列) 第七屆立法會 (2022至2025年) 第六屆立法會 (2016至2021年) 第五屆立法會 (2012至2016年) 第四屆立法會 (2008至2012年) 第三屆立法會 (2004至2008年) 第二屆立法會 (2000至2004年) 首屆立法會 (1998至 ...

  6.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布、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 根據憲報 2021年第458號號外公告,以下是每個界別分組中登記有效的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數目,以及每個界別分組須選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席位數目- *全國人大代表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 全國政協委員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委員。 註: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

  7. 當一名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並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後,任何其他立法會議員或任何獲委派官員均可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六)條動議議案,解除有關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

  8. www.eac.hk › pdf › legco第五章 - EAC

    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 選人的資格;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健全和完善有關資 格審查制度機制,確保候選人資格符合《基本法》、《香

  9. 為了讓選民登記資格受影響及新符合登記資格的個人和團體處理其選民登記事宜,特別選民登記安排由6月1日展開並已經在7月5日結束。 選民登記法定限期

  1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的決定. (2020 年11 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提請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決定的議案》。 上述議案是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請求而提出的。 會議認為,為了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必須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公職人員包括立法會議員符合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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