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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2月2日 ·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夥同骨科醫生丈夫趙名宇,在黃埔1間超市偷竊日本西瓜及壽司等總值逾1,600元的食物,被控盜竊罪,案件今(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 莊自辯時指,因有警員指有意無意均屬偷竊,又指本案不會留有案底,故當時誤以為自己曾 ...

  2. 2023年6月30日 · 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涉夥同丈夫骨科醫生,在黃埔1間超市偷竊日本西瓜及壽司等總值逾1,600元的食物,兩人否認1項盜竊罪,早前經審訊被裁定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5,000元。

  3. 2022年12月6日 · 被告為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均報稱醫生。 控罪指,兩人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第5期)地庫1層及地下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屬於永旺的財產,即1個西瓜、1個蜜瓜、2包布丁、2包藍莓、2包刺身、1包壽司和1包雞,總值1,632.8元。 趙及莊今分別由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和大律師布喜后代表。 辯方透露將爭議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 超市便衣保安陳行舉供稱,案發時在自助付款機旁邊的包裝枱當值,看見女被告推著購物車,男被告尾隨,兩人走到1部自助付款機前。 陳因為留意到被告購物車有很多貨品,當中包含貴價西瓜,故特別留意兩人的行為。 陳解釋憑其經驗當客人推一大車貨去自助付款區時「好易有啲事情發生」。

  4. 2024年7月26日 · 上訴人為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均報稱醫生,經審訊被裁定盜竊罪成,各罰款5,000元。 兩人今沒有到庭,由代表律師應訊。 上訴方陳詞指,是次上訴主要針對原審裁判官在特別事項上的處理手法,又指曾有警員在上訴人問及有意和無意是否都算是 ...

  5. 2023年4月6日 · 被告為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均報稱醫生。 2人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個西瓜、1個蜜瓜、2包布丁、2包藍莓、2包刺身、1包壽司和1包雞,總值1,632.8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雖然趙供稱案發前一日,幼女身處在杭州正爆發疫情,趙付款前專注用手機搜尋機票安排女兒回港,但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趙使用自助付款機時已沒用手機,並不時望螢幕顯示的貨品,反映趙必然意識到有哪些貨品已掃描或未掃描,明顯與趙稱分心的情況相反。 至於莊,裁判官指兩人掃描的貨品中沒有被重複掃描,只有部分貨品沒被掃描,莊並將海膽等貨品由購物車直接放入袋。 對於莊稱少去涉案超市購物,又甚少與趙合作使用自助付款機,裁判官直指莊「只不過是為了開脫」,質疑莊因此更應小心處理貨物。

  6. 2023年2月10日 · 被告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均報稱醫生。 2人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個西瓜、1個蜜瓜、2包布丁、2包藍莓、2包刺身、1包壽司和1包雞,總值1,632.8元。 被告趙名宇今續自辯,在控方盤問下同意當時在與警員及保安解釋時未有提及當時心緒不寧,或受情緒影響,又指當時在他而言,覺得所有貨物已付款。 控方指出,莊在超巿購物前曾挽着趙的手,又摸趙的頭,兩人看似並非心緒不寧。 趙供稱,這是兩人互相鼓勵的情況。 控方續指,兩名被告以自助付款機支付眾多貨品是希望製造混亂,乘機不支付當中的貴價貨品,趙不同意說法。 被告莊慧敏自辯時稱,當時正值第5波疫情,工作繁忙,每天均需工作逾12小時。 莊指,案發當日並非當值,但仍要檢查電郵。

  7. 2022年12月7日 · 被告為趙名宇(47歲)及莊慧敏(48歲),被控於2022年4月23日,在黃埔花園青樺苑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偷竊1個西瓜、1個蜜瓜、2包布丁、2包藍莓、2包刺身、1包壽司和1包雞,總值1,632.8元。 負責拘捕的警員鍾兆偉供稱,案發當天他到達保安室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認為與保安員陳行舉所述情況相符,即兩被告將部分未付款的貨品帶離超市,其後鍾再點算未付款和已付款的貨物。 鍾稱其後感室內空間細小兼人多擠逼,遂轉到超市外的平台宣布以盜竊罪拘捕兩名被告,男被告於警誡下稱「呢啲都係我偷嚟自己食嘅」,女被告則說「呢10樣嘢都係偷嚟自己食嘅」。 兩被告其後被帶往紅磡警署,鍾供稱已向兩被告讀出「羈留人士通知書」所載的權利,兩人其後簽署確認,鍾否認他或其他警員曾對被告毆打、脅逼或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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