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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行創辦人謝偉俊律師為香港澳洲英國及新加坡註冊大律師及律師有近40年資歷多年來在多份報章雜誌撰寫法律專欄出版7本書主持新城電台法乎情及亞洲電視拍案驚奇法律常識節目經常為電視台電台及報刊解答法律疑難謝偉俊現任多項公職包括立法會議員及灣仔區議員也是香港按揭公司及華營建築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上司公司編號 01582)非執行董事。 本行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務,包括房地產、公司及商業事項、知識產權、各類民事及刑事訴訟、仲裁及執行、遺囑及遺產承辦、離婚、破產、証婚及香港移民事務等。 本行於2008年起獲破產管理處委任為暫行委託人,主要負責跟進破產管理處外發之破產案件。 本行分別獲渣打銀行、東周刊及鷹星保險集團頒發創意創業大賞。

  2. paultse.com › paultse謝偉俊PAUL

    PAUL TSE 學 歷 Academic Qualifications 九龍華仁書院 Wah Yan College Kowloon 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 ... 香港律師: 1992 年 9 月註冊 Admitted in Hong Kong: Sept 1992 * 前香港大律師 1985 - 1992 *Barrister 1985 - 1992 ...

  3. 謝偉俊律師行 的 詳 情 名 稱 (英 文) TSE PAUL W. 名 稱 (中 文) 謝偉俊律師行 ROOM 1701, CAUSEWAY BAY PLAZA 1, 489 HENNESSY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香港 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第一期1701室 電 話 2838-9993 傳 真

  4. 謝偉俊律師行TSE PAUL W.,位於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 銅鑼灣廣場第一期1701室,法律諮詢電話2838-9993,電郵enquiry@paultse.com。 位置.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 銅鑼灣廣場第一期1701室. Get Directions. 傳真. 28389755. 電郵. enquiry@paultse.com. DX號碼. 未知. 地區. 香港. 油尖旺區. 銅鑼灣. 律師行職員 / 合夥人. 謝偉俊 TSE WAI CHUN, PAUL. 袁可義 YUEN HO YEE, WINSTON. 黃汝仲 WONG YUE CHUNG. 顧問. 湯 薇 TONG MEI. 助理律師. 張瑞雲 CHANG SHUI WAN.

  5. 香港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1期1701室. 1701 Causeway Bay Plaza I, 489 Hennessy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電話Phone : 2838 9993 / 2789 9992. 傳真Fax : 2838 9755 / 2789 8998. 熱線Hotline : 9088 8888.

  6. 謝偉俊1997年創辦謝偉俊律師行大力提倡及宣傳法律服務平民化及透明化包括在報章雜誌及小巴等賣廣告並在40歲生日時以疑似裸體照壹周刊推廣法律權益與生俱來」。 後被 香港律師會 紀律審裁組起訴,指他涉嫌違反專業操守,因而判罰停牌二十一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謝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部份指控獲撤銷,停牌期亦獲減至十二個月。 [5] 闖進直播室 [ 編輯]

  7. 謝偉俊律師行 Address (English) ROOM 1701, CAUSEWAY BAY PLAZA 1, 489 HENNESSY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Address (Chinese) 香港 銅鑼灣軒尼詩道489號銅鑼灣廣場第一期1701室 Telephone 2838-9993 Fax 2838-9755 E-mail enquiry@

  8. Paul Tse 謝偉俊. 10,515 個讚好 · 27 人正在談論這個. 立法會議員 (選委會界別)、律師.

  9. 謝偉俊1997年創辦「謝偉俊律師行」大力提倡及宣傳法律服務平民化及透明化包括在報章雜誌及小巴等賣廣告並在40歲生日時以疑似裸體照壹周刊推廣「法律權益與生俱來」。 後被 香港律師會 紀律審裁組起訴,指他涉嫌違反專業操守,因而判罰停牌二十一個月及罰款五萬元。 謝不服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部份指控獲撤銷,停牌期亦獲減至十二個月。 [5] 闖進直播室. 2010年5月13日早上,在 商業電台 直播選舉論壇節目中途,因有份出席白韻琹被黃毓民粗暴喝罵,謝偉俊突然闖入直播室制止黃欺凌白韻琹,被1號 候選人 林依麗 指罵無禮,後者追出 走廊 跟謝偉俊上身碰撞, 林依麗 激動報稱遭 非禮 。 之後警方到場,未有人被捕。 [6] [7] 提修訂限制參選人的身高、學歷及月入.

  10. 2007年5月19日 · (星島日報報道)謝偉俊因十年前在雜誌刊登裸照及作出宣傳言論被律師會罰停牌廿一個月及罰款五萬元並勒令復牌後兩年不得獨自經營律師行須與一名十五年或以上經驗的律師合夥來監督他並要負擔律師會堂費逾五百萬元謝偉俊昨日成功獲上訴庭批准減刑」,只須停牌一年堂費亦略減至約四百萬上訴庭另批准謝偉俊就紀律審裁組應採納哪種舉證責任及上訴庭須否跟從已不合時宜的舊有案例兩項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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