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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懷孕要麼去醫院流產,要麼接受銀行處分? 2018-11-20 一名大型商業銀行女職工哭訴稱銀行女職工生育要向單位申請,每年的審批時間是1月,如果女職工未被批准就懷孕就只能「二選一」——要麼去醫院流產,要麼接受銀行處分。
為確保僱員能獲得職業保障,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懷孕僱員,一經證實懷孕後,應盡早 取得醫生證明書14,並盡快向僱主發出懷孕通知及說明打算放產假。 11 計算方法見勞工處編印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附錄一「『以12 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最近石家莊某銀行的女職工因為違規懷孕被處分引起網絡熱議。 據說該單位女職工如果生育,無論投胎、二胎都需要向單位申請,每年的審批時間是1月,如果沒有被批准就懷孕,只能二選一:要麼醫學流產,要麼接受處分。
懷孕歧視能以多種形式發生,也可在聘用、晉升、解僱、福利(如產假)等僱傭範疇的不同情況下出現。《性別歧視條例》於1995年通過,訂明若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歧視她即屬違法。換言之,僱主不應因為僱員懷孕而給予她較差待遇或把她解僱。
2018年5月23日 · 根據《僱傭條例》,由懷孕僱員藉醫生證明書證實為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的一段期間內,除非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否則僱主不得解僱該僱員。
2022年9月19日 · 若員工懷疑遭懷孕歧視時,可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申訴,地方主管機關會作成處分;又雇主、受僱者或求職者對於地方主管機關所為之處分有異議時,得於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
每年有不少的女性因為受到懷孕歧視而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投訴。 懷孕歧視不單只是令人難過,而且是違法的。 《性別歧視條例》保障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