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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4月7日 · 辦理遺產繼承主要有以下7個流程,需分別至不同機關辦理(各流程細節詳後述): 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即除戶證明) 國稅局:查調死者財產、所得及兩年內贈及金融遺產等資料. 地方法院:聲請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非必要流程)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繳納遺產稅. 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有無欠繳房屋稅、地價稅. 戶政事務所: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非必要流程) 地政事務所:辦理不動產遺產繼承登記. 遺產繼承流程圖. 第1步: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申請除戶戶籍謄本) 首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辦妥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證明。 這些文件可以多申請幾份(建議3份以上),之後會用到。

  2. 任何人處理死者的遺產前,必先要到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出遺產承辦,依照法律程序從而取得遺產承辦書。 遺產承辦書是由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份法庭文件,授權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領取所有遺產,清還死者的債項及分配遺產予遺產受益人。 遺囑執行人的權力是來自死者的遺囑,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由立遺囑人去世那一刻便開始。 而遺產管理人的權力是來自遺產管理書,所以他 / 她的權力和責任應由遺產管理書上的日期開始,而不是從死者去世那一刻開始。 處理遺產承辦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 收集死者的財物及負債以擬備清單.

  3. 待遺產承辦處從遺產稅署取得授予書的原件和遺產稅清妥證明書,並從歷史檔案館取得授予書的檔案之後,遺產承辦處的職員便會發信通知你。 (b) 假如死者是在2006年2月11日或之後去世,你須攜同授予書的原件連同證明額外資產及負債的文件前往遺產承辦處申請 ...

  4. 2022年6月1日 · 答:如果死者只有現金、銀行戶口及強積金戶等簡單遺產,總額又不超過HK$150,000,遺產管理官足以協助遺產承辦人以簡易方式管理遺產。 但如遺產涉及樓宇、土地、 股票 或超過HK$150,000,則聘請律師處理較好。

  5. 香港遺產繼承法律包括:《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遺囑條例》,《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無爭議遺囑認證實踐指導(英文)》等, 以上香港遺產繼承法原文的鏈接可在文章《香港遺產

  6. 根據《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凡是在2006年2月12日之後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無需辦理遺產稅手續,也不需要繳納任何遺產稅。 而在2006年2月12日之前去世的人士的遺產繼承,申請人需要向稅務局申請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或豁免證明,才可以向 ...

  7. 申請修訂授予書. 預約時間. 查詢/更改/取消預約/更改聯絡資料. 示範影片 連結. 為安全起見,請避免在公用終端機使用電子預約系統,以降低個人資料外泄風險。. 返回.

  8. www.inheritance.com.hk › intro4遺產繼承

    遺產代理人須申請遺產承辦書,程序和手續如下: (1) 清點死者的財產. (2) 法院檢證. (3) 申請遺產承辦書. 在無爭議的情況下承辦遺產須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香港法例)第10章的規定處理。 (a) 一般來說,若死者的遺產不超過港幣十五萬元,且全屬金錢,遺產承辦者可到遺產承辦處向遺產管理申請以簡易方式處理遺產,有以下三種方法供選擇處理遺產: (b) 若死者的遺產超過港幣十五萬元,或即使不超過十五萬,但並非全屬金錢,承辦者須親自或通過律師以特定的表格提出申請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 (香港法例第10章)的附屬法例第3 (3)條及第4 (9)條)的規定辦理)。 處理方法按下表:- (4) 最後的手續是領取和分派遺產.

  9. 總體上說,香港遺產繼承的程序主要是,首先,有權管理死者遺產的人應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申請被法庭任命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 然後,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依法將遺產分給其他有權繼承的受益人(繼承人)或通過其他方式管理遺產。

  10. 2023年7月14日 · 一般而言,台灣人繼承香港遺產,總共會經過「委託遺產律師」、「調查遺產明細」、「辦理應備文件驗證」與「取得授予書」這4大步驟。 本文將詳解香港繼承法規、繼承人資格,與辦理繼承的流程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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