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19年10月23日 · 香港高等法院今年4月依陳同佳承認洗錢罪名,將其判囚29個月,因應認罪等原因得到減刑後,於星期三(10月23日)出獄。 他親自證實願意回到台灣受審服刑,但未說明何時。 在陳同佳案引發之「反送中」抗議浪潮仍未落幕之際, 台北與香港政府繼續就陳同佳自首安排周旋 。...
2022年10月21日 · 「台灣殺人案」觸發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疑兇陳同佳在 2019 年因為洗黑錢案遭本港法庭判囚,同年 10 月出獄後一直未赴台自首。 《星島日報》 今日引述一直跟陳同佳聯絡的立法會議員管浩鳴指,陳同佳仍居於深山清靜地方,他自首意願無變,但礙於政治和疫情因素,「佢自己都知道咩事,短期內都唔會有(起行)消息」。...
2019年10月22日 · 陳同佳送台案 是2018年2月發生的 潘曉穎命案 後續 [1] [2] [3] , 香港政府 因此案提出 修訂逃犯條例 將 中國大陸 、 台灣 及 澳門 納入移交逃犯的目的地。 但在2019年年中引發 大規模抗議 , 香港行政長官 林鄭月娥 於同年6月15日宣佈暫緩修訂逃犯條例,及後於由 香港保安局 局長 李家超 於10月23日正式撤回 [4] ,而涉案的殺人嫌犯陳同佳,因為洗黑錢罪在 香港高等法院 被判處入獄29個月 [5] 。 於2019年10月23日刑滿出獄前,陳同佳表示有意在身兼 北京市政協 委員的 香港聖公會 教省秘書長 管浩鳴 的陪同下前往台灣「自首」 [6] ,但此事引起台港政府間角力及在兩地引發爭議 [7] [8] [9] 。
2019年10月23日 · 陳同佳今日(23日)早上9時在壁屋監獄刑滿出獄,他在牧師管浩鳴陪同下向傳媒發言,向潘曉穎家人和香港人致歉,並兩度鞠躬道歉。 陳同佳其後乘管浩鳴座駕離開,進入九龍一個私人屋苑,大批傳媒採訪車及電單車尾隨。 【11:40】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離開屋苑後見傳媒,表示陳同佳不會在今日前往台灣,又指他不再在早前浸入的九龍私人屋苑,呼籲傳媒毋須再守候。 他說陳同佳會見家人,靜一靜整理自己情緒,但不方便代答。 管浩鳴反駁陳同佳「被自首」的指控,稱陳完全是自己認罪,港府介入很少,而陳同佳和受害人均是聖公會旗下學校的畢業生,管浩鳴因此去探望。 被問到會否捲入政治角力中,管浩鳴直言不希望陳成為政治籌碼,希望他有合理公平審訊的機會,「認罪不應講條件。 按照台灣律師提供給我們的法律意見,正常情況下,死刑不大可能。
2019年10月2日 · 資料圖片. 陳同佳因洗黑錢案被判監29個月,目前還押在壁屋監獄,由於在監獄行為良好,扣除假期後快將出獄回復「自由身」。 政府原計畫修訂《逃犯條例》,將陳同佳引渡至台灣受審,但隨着修例工作「壽終正寢」,政府未再提出任何方案處理台灣殺人案,亦對坊間提出的「域外法權」、「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等建議一概「落閘」。 陳同佳本月23日將因洗黑錢案刑滿出獄。 資料圖片. 據悉,近月有社會人士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出獄後赴台自首,認為若他勇敢承擔罪責,公眾會給他機會改過,否則將來難以「抬起頭做人」,陳同佳正在考慮。 有民建聯中人說,陳同佳當日在洗黑錢案將涉嫌殺害女友一事和盤托出,顯示他肯認錯及有悔意,並非「十惡不赦」,而且陳同佳犯案時只有19歲,十分年輕,如果他願意自首承擔罪責,應該鼓勵。
其他人也問了
陳同佳出獄了嗎?
陳同佳有死刑嗎?
陳同佳是誰?
陳同佳是否可到台灣再錄口供?
2021年10月14日 · 現年22歲的陳同佳,於2018年在台灣旅遊期間,涉嫌殺害當時同行的21歲女友潘曉穎,陳事後在2019年4月在港承認4項「洗黑錢」罪名,同月被判監29個月,同年10月刑滿獲釋。 他於獲釋當日向父母、潘曉穎家人及社會致歉,表明會往台灣自首、受審及服刑;話雖如此,期間他以疫情等為由一拖再拖,遲遲未啟程赴台。 而陳擬赴台自首一事,更掀起港台兩地的拉鋸戰,保安局早前促台灣當局不應再作政治操弄,應容許陳赴台,又指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作決定或安排。 台灣陸委會則稱,台港兩地應先處理好有關管轄權及公權力的相關事宜,才能讓陳到台灣,呼籲港府務實回應早前台方提出的司法互助請求。
2019年10月23日 ·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日(23)刑滿出獄。 踏正9時,一輛白色私家車駛入壁屋內,2分鐘後陳同佳由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陪同下在壁屋外接受傳媒提問。 陳同佳顯現比4月前在高院出席判刑時消瘦,他先向死者潘曉穎的家人道歉並鞠躬, 首先我要同曉穎嘅家人講聲對唔住。 他指,明白自己做了一些無可挽救的事,為潘曉穎的家人帶來很大的傷痛,自己內心一直受到譴責,所以他願意為了自己的衝動、犯下的錯事自首,赴台受審與服刑,也希望潘曉穎的家人能稍稍放下與釋懷,讓曉穎安息。 他又表示,感謝父母,即使他闖下彌天大禍,仍然探望他給予支持與關懷,對他不離不棄,他不敢說可以回報父母,但對父母的養育之恩銘記於心。 對於由他促發的反修例軒然大波,他指他對社會或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