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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贍養費(即分身家),是指離婚後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一定財產的約定。 而離婚贍養費期限、贍養費年期、子女贍養費等,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約定才有給付的義務,否則就不可於離婚後再行請求。
離婚贍養費(分身家)在香港或稱配偶贍養費、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費用。 一對夫婦在離婚時可以就 離婚贍養費計算 問題達成協議,事後任何一方可以到法庭申請將協議更改,但如果雙方自願協議而且都有律師 ...
2024年5月20日 · 香港離婚案中,子女贍養費至少支付至18歲或結束學業,可因雙方協商或法院裁定而定,並應隨經濟或學業變化調整;未付贍養費可透過家事法庭追討,但通常僅限於最近12個月的欠款。
2023年11月29日 · 在香港申請離婚,香港需要有司法管轄權,並且在一般情況下,雙方需要結婚滿一年才可申請離婚。 如婚姻的其中一方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香港法院便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該離婚申請:
贍養費是指在離婚或分居後,法院命令一方配偶定期支付給另一方配偶或子女的金錢,用以支持他們的生活費用。 在香港,贍養費的支付是基於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的考慮。
贍養費或「徹底分清」 妻子通常有權分享聯名財產,而且還可能獲得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法庭亦會考慮是否能以「徹底分清」來終止其中一方的財務負擔。 「徹底分清」指一次過分配財產和 / 或支付整筆款額 (一筆過或分期支付),以便雙方將不愉快事件拋開並開始新生活,亦毋須再度記起婚姻破裂的傷痛或承受訴訟的擔子(例如要追收被拖欠的贍養費)。 頒布整筆付款令的基本理由,是為了滿足妻子的合理要求,以及認定她在這段婚姻中,作為妻子及/或作為孩子母親的貢獻。 如果她積極參與家族生意或曾為有關生意提供財政支持,法庭頒布的整筆付款令,金額會比她要求的更多,以認定她有份「賺取」部分家庭資產。
根據香港律師聲稱,在離婚案件中,索取贍養費的一方可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為自己和子女申請贍養費。 贍養費的目的是確保婚姻雙方,不會因為離婚而影響正常的生活條件,使索取贍養費的一方或其子女得到財政上的需要及生活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