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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 · 財政部可以運用各種資料來源,篩選逃漏稅風險較高的案件,資料來源包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扣免繳申報資料、資金匯出入資料、入出境資料、營業稅申報及進銷貨檔、海關進出口報單、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系統及財政部核定檔等。
2023年5月1日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0萬7,000元(2022及2023年)。. 另外,舉證減除費用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每項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共9%。. 特別要提醒的是,公司在每個月發薪水給員工時,雇主最低必須提撥薪水的6%,到每個人的勞工 ...
2019年4月1日 · 1.辨認資金性質. 將資產配置於海外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因此並非匯回的海外資金皆屬於海外所得,非屬海外所得也就毋須課徵所得稅。 根據相關的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個人需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並自行辨認匯回海外資金構成內容,然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舉例:海外投資100萬元,數年後匯回本利和110萬元,僅須就孳息10萬元的部分計入海外所得額,並非以匯回海外資金全額110萬元課徵所得稅。 非海外所得: 投資本金、借貸款項、存款本金等。 海外所得: 營利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境外遺產繼承、贈與等。 2.區分課稅年度. 確認其資金來源屬海外所得後,接下來判斷其所得是否超過核課期間。 若其海外所得已申報課稅者,自然沒有被課稅的問題;如果過去沒有申報者,則進入下一個判斷階段。
2018年5月1日 · 4.舉辦員工文康、旅遊活動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實支限領」項目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保險費: 勞保、健保、車險、意外險、火災險、員工團體寶線等
2024年10月1日 · 政府開始思考:保險金免計入遺產稅,但受益人領到大筆的資金,是否需要繳交所得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確保稅收,於是臺灣在2006年1月1日開始施行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臺幣,以下同)以上之個人,即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2020年4月1日 · 1.「包租」方式:包租業者按規定開立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2.「代管」方式:房東應自行依租賃合約申報,並檢附租賃合約及委託管理合約。 根據內政部統計,租賃專法自二 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施行以來,臺灣已有上百家合法包租代管業者領得登記證,並提供專業服務,讀者可上「內政部租賃住宅服務業資訊系統」網站查詢合法業者資訊。 除了提供房東多項賦稅優惠,租賃專法也讓租屋的民眾更有保障,包括房客簽訂的租賃契約應受新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限制,包括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解約後應返還押金、電費計算方式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房東負有修繕責任、不得拒絕房客要求申報租金等。
2024年9月1日 · 土地重購退稅優惠,指的是土地所有權人在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從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適用優惠要符合以下條件: 1.原出售土地及新購土地所有權須為同一人。 2.不論先買後賣或者先賣後買,期間必須在 2 年內。 3.出售土地及重購土地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4.新購土地面積以都市土地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 5.出售土地於出售前 1 年內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