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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福利金計劃》前稱《傷殘老弱津貼計劃》,是香港政府對長者及傷殘人士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部負責處理申請。 這個制度是透過每月提供 現金 津貼 ,協助嚴重 殘疾 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 香港居民 應付日常需要。

  2. 傷殘津貼,俗稱傷津、殘津或傷殘金,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為香港居民的殘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高齡津貼一起推行 [1] [2]。此外12-64歲的受惠人每月可領取335港元的交通補助金 [6]。

  3. 《 公共福利金計劃 》前稱《 傷殘老弱津貼計劃 》,是 香港政府 對 長者 及 傷殘 人士的一項 社會保障 制度,由 社會福利署 社會保障部負責處理申請。 這個制度是透過每月提供 現金 津貼 ,協助嚴重 殘疾 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 香港居民 應付日常需要。 這項計劃包括普通及高額 傷殘津貼 、 高齡津貼 (俗稱「 生果金 」)(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普通及高額 長者生活津貼 (俗稱「 特惠生果金 」)(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 申請以上津貼的人士必須符合特定的資格,包括居港規定、並非在囚人士、領取津貼期間仍然在廣東省(廣東計劃)/福建省(福建計劃)/香港(其他津貼)居住最少60天等。 另外,申請 長者生活津貼 的長者,要經過 經濟狀況調查 。 外部連結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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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香港政府開始推行經濟審查的「公共援助計劃」,向老人、沒有收入或低收入的人士及家庭提供現金援助。 1973年 香港政府發表《香港福利未來發展計劃》白皮書,並設立了「傷殘老弱津貼計劃」(後改稱「特別需要津貼計劃」),以協助75歲或以上的老人。

  6. 高齡津貼(英語: Old Age Allowance,俗稱生果金),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為長者 永久居民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傷殘老弱津貼」的名義跟日後的傷殘津貼一起推行 [1] [2],當時合資格

  7. 《公共福利金計劃》前稱《傷殘老弱津貼計劃》,是香港政府對長者及傷殘人士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由社會福利署社會保障部負責處理申請。 這個制度是透過每月提供 現金 津貼 ,協助嚴重 殘疾 或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 香港居民 應付日常需要。

  8. 伤残津贴,俗称伤津、残津或伤残金,是香港社会福利署为香港居民的残疾人士提供的福利金,在1973年4月1日起以“伤残老弱津贴”的名义跟日后的高龄津贴一起推行 [1] [2]。 伤残津贴分为普通伤残津贴及高额伤残津贴两种 [3]:160。截至2024年2月1日,领取津贴者每月可获2,070港元(普通)或4,140港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