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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2015年, 香港性教育會 與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 舉辦 香港性文化節,受到多位家長反對。 其中黃偉明質疑「把一些完全沒有道德爭議性生活方式的人士,與這些極具爭議性的不同性生活方式混為一談」,並認為這在方法論上是錯誤的。 香港性教育會則批評黃偉明「表面關心社會,骨子無非自以為高人一等」。 [10] 平機會 前總主任 束健銘 2014年離職前一天被要求就於教會分享性別歧視條例諮詢一事向平機會書面道歉並接受「封口令」,否則將不獲發約滿酬金。 束健銘向 勞審處 提起訴訟,2015年7月22日續審時黃偉明作供並表示已知他是平機會職員,但認為香港有言論自由。 [11] 2015年,基督徒學生組織「香港基督徒學生運動」在 香港中文大學 舉辦的情慾工作坊,引發「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不滿。

  2. 2014年4月8日 · 傳道人黃偉明判無罪後面露笑容。 (蕭毅攝) 隸屬路德會恩光堂的被告黃偉明(四十八歲),在裁決後向記者說:「感謝主」。 被告妻子聽畢裁決後,即在庭內與被告相擁,被告亦與親友逐一握手。 辯方指被告因案件債台高築,他將獲教會繼續聘用。 控方則指他自招嫌疑反對讓他取回訟費,但法官判他可取回訟費。 兩事主供詞嚴重分歧. 法官指,兩事主供詞嚴重分歧,但他全盤接納Y的口供,按Y的說法,被告案發時下體未曾勃起,不像享受性趣。 法官不排除X記錯案情細節,X或受姨丈誘導而對被告以偏概全,故不接納X指稱被告曾在共浴時親身示範自瀆及射精,並藉清潔割包皮傷口非禮他們。 案件編號:DCCC 1088/2013.

  3. 47歲的黃偉明與工妻子育有一對分別為10歲及13歲子女,於1994年開始修讀神學、98年開始傳道工作,2010年起在涉案學校任職駐校傳道人,並將晋升為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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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路德會恩光堂已婚駐校傳道人黃偉明被控去年6至8月期間非禮兩名學生,今天在區域法院裁決罪名不成立。 他在所駐學校擔任傳道人,與兩名同班中一學生在校內團契認識,並經常一起打籃球。

  6. 2014年3月27日 · 已婚駐中學傳道人黃偉明(48歲)涉分別在學校、泳池更衣室及寓所等非禮兩名12歲男生,黃否認9項非禮罪受審,案件昨續審。 男生X承認接受割包皮手術後下體發炎,被告遂替他清潔,辯方質疑X理應感激被告?

  7. 2014年3月25日 · 已停職的駐校傳道黃偉明,涉非禮兩名男童。 四十八歲被告黃偉明,曾於屯門路德會恩光堂任傳道人,現已停職。 他被控於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非禮案發時只有十二歲的男生X和Y,當中七罪涉及X,兩項涉及Y。

  8. 黃偉明,香港人,基督教徒,救恩堂會眾。反對同性婚姻組織「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的召集人。黃偉明也是香港民運人士黃之鋒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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