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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6年香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於2016年12月11日上午730分至晚間1030分舉,旨在選出1,034名選舉委員進入 選舉委員會 ,於2017年3月26日的 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選出第5屆 行政長官 。. 各界別分組但不包括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 ...

  3. 2016年香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於2016年12月11日上午730分至晚間1030分舉行,旨在選出1,034名選舉委員進入 選舉委員會 ,於2017年3月26日的 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 選出第5屆 行政長官 。. 各界別分組但不包括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 ...

  4. 投票日期及時間. 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早上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 (位於懲教院所內的專用投票站除外,其投票時間為早上9時正至下午4時正) 提名期 : 2016年11月8日至14日. 候選人一般資格 : 地方選區登記選民;及. 登記為有關界別分組/小組的投票人或與該界別分組/小組有密切聯繫. 提名表格 : 提名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選舉主任辦事處以及選舉事務處位於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或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第6期23樓2301至2303室的辦事處索取,亦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 www.reo.gov.hk) 或本網站下載。 提名簽署人數目 : 5名有關界別分組或小組的登記投票人. 選舉按金 : 1,000元. 投票制度 : 得票最多者當選制. 投票站數目 ︰.

  5. 2000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2016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選舉報告書 (包括二零一六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

    • 歷史
    • 組成
    • 資格
    • 功能
    • 批評
    • 外部連結

    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並訂明選舉委員會委員共800人,由四個界別人士組成,而基本法附件二及《決定》訂明第一屆及第二屆立法會分別有10人及6人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決定》亦訂明,「原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如符合本決定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即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即「直通車」安排。 1992年,彭定康上任香港總督,在他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政制改革方案,相關方案推出前並沒有與北京討論。 彭定康指基本法並沒有訂明1995年選舉委員會的組...

    按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界別分組及其席位分佈如下:

    選委候選人資格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參選選委的人如令選舉主任信納他/她與擬出選的界別有「密切聯繫」,或者本身為該界別選民,就合資格成為候選人。然而,「密切聯繫」在香港法律上並沒有定義。每位參選人均需繳付選舉按金,劃一為港幣1,000元。

    選民資格

    各界別分組的投票人(選出委員的選民)資格不盡相同,例如會計界的投票人資格為註冊會計師;商界(第一)選民只包括香港總商會會員,商界(第二)的投票人只包括香港中華總商會會員,不包括其他香港商人。符合各界別投票人資格的個人或團體,可申請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投票人。界別分組投票人可以在該界別分組參選人中投票選出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委員是以個人身份投票,而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各個界別的劃分,以及每個界別中何種組織可以產生選舉委員的名額,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定選舉法加以規定。

    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根據《基本法》附件一第二節,選舉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即是說,每屆行政長官理應同時由新一屆選舉委員會選出。不過,2005年3月12日董建華因辭職而需要為行政長官職位進行補選。曾蔭權徵求選舉委員會委員簽名支持參選時,並無需預先重新選出選舉委員會。

    選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議席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由其選舉會議選出,當中包括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但本人提出不願參加的除外。值得一提,自2002年第2屆選舉委員會起,歷屆選舉委員會中的中國公民委員均可成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成員,但選舉會議組成還包括其他成員,包括行政長官、港區全國政協及上屆選舉會議成員等,因此選出港區全國人大並非選舉委員會的功能。在2022年起,選舉會議僅包括行政長官及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港區全國政協及上屆選舉會議成員不再自動成為選舉會議成員。

    選出立法會選舉委員會議席

    除了行政長官選舉外,香港主權移交後的選舉委員會也分別於1998年及2000年,選出第1屆立法會的10個議席及第2屆立法會的6個議席。但按照《基本法》附件二第一節,第三屆起選舉委員會取消此功能。根據2021年3月《全國人大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決定》,將會恢復選舉立法會議員的功能。 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二,第7屆立法會選舉重新設立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議員,佔全體90名立法會議員中的40名,任何符合資格的選民均可被提名為候選人。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且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選舉方法沿用全票制。

    偏向少數權貴利益

    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因為偏向於香港親共團體及工商界利益而受到批評。大多數委員都是由公司選舉人選出,因此實際上代表了工商界的利益。第一界別的300個席位分配給工商界,其餘界別的席位也被工商界及親共團體盤據,如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等。

    被指責缺乏民意基礎及代表性

    選舉委員會制度也被部分媒體及政治人物嘲笑為「小圈子選舉」。因為當選所需要的選民基數很低,因此工商界可以透過其個人關係,以及向香港中聯辦表忠而佔一席位。 另外,建制派主導的選舉委員會於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首次不根據大眾民意選出行政長官。 在2021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中,中國人大常委會將選委會大部分個人票界別改為由指定團體選民,令其選民基礎比以往更低。大多數選民及席位亦已改為由中國政府及特區政府直接委任或影響的團體及人士出任,據估計北京可影響超過半數選委(在首屆改制後的選委會,親中及建制陣營取得超過九成的席位)。反而多年來的傳統行業代表如醫學會、大律師公會僅得一票,教育界的教協及社會福利界的社總更是一票都沒有。 為落實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提出的「愛國者治港」要求,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決議,增加選舉委員會在香港立法會的40個議席,選委會產生的議席佔全體立法會90個議席的44.4%,地區直選議席下降至20席,僅佔全體議席的22.2%。有泛民主派批評者認為立法會的代表性被削弱。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選舉管理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附件五 - 現行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第五章: 行政長官普選的投票安排(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6. 2016@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16年11月14日

  7. 選舉委員會(選委會)職能包括 (a) 提名及選舉行政長官;(b)選舉產生40名立法會議員;及(c)提名所有立法選舉候選人。 每屆選委會的任期為5選委會由1500名來自5個界別及40個界別分組委員組成,產生辦法共有3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