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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僱主必須於每月的第10日或之前,為所有按月支薪的僱員向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如供款日是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即熱帶氣旋警告八號或以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日,供款日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 按照強積金計劃條例,月薪僱員的供款日是每月的第10日。 由於6月10日是公眾假期,因此5月份的強積金供款日將順延至6月11日 (星期二)。 積金局提醒僱主應盡早作出安排,以免延誤供款。 僱主除可直接將供款及付款結算書交予受託人,亦可透過受託人提供的各種數碼途徑處理強積金供款,以確保能準時繳交。 逾期供款須額外繳交附加費。 按此查看「強積金供款日」年曆.

  3. 一般而言,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例如,9月份糧期的供款應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給受託人。 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4.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一般而言,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例如,9月份糧期的供款應在10月10日或之前支付給受託人*。 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60日所在的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受託人*。

  5. 僱主第一次供款限期是僱員受僱滿60天該月完結後,下一個「供款日」(正常為每個月的第10日)或之前: 如果員工在 06 月 07 日入職,由於他在 08 月 05 日受僱滿 60 天,因此下一個月的第10天便是 09 月 10 日,僱主必須在這天或之前繳付第一次供款

  6. 通過2個簡單步驟計算您的強積金供款日期和金額。 重要事項. 此計算機只適用於計算年齡介乎18至64歲的僱員 (臨時僱員及豁免人士除外)之首次供款。 如僱員因業務擁有權轉讓或集團內調職而轉至新僱主的公司工作,或僱員於首次供款所涵蓋的任何一個供款期內離職或到達65歲之情況,此計算機並不適用。 受僱資料. 我們需要一些資料來計算您的強積金供款的詳情。 您需要計算. 新聘請員工. 離職員工. 的強積金供款金額. 利用宏利香港強積金供款計算機,透過兩個簡單步驟計算您的強積金供款日期及金額。

  7. 2020年9月15日 · MPF的供款期 一般來說,按月支薪的一般僱員的供款日為每月的第10日如果供款日正好是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則供款日順延至該日之後第一個並非星期六、公眾假日、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的任何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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