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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條例》 (第622章)(下稱「新條例」)包含921項條文及11個附表,為規管在香港註冊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了一個現代化的法律框架。. 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主要目的,分別是: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 為達致 ...
1. 立法會於何時通過《公司條例草案》? 《公司條例草案》旨在重寫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並於2012年7月12日經立法會通過。. 2. 重寫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目的何在?. 3. 為達致加強企業管治、確保規管更為妥善、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的 ...
25. 我的公司於《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即2018年3月1日)前成立。. 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備存於成員登記冊所備存的同一地方(即我的公司秘書的辦公室地址)。. 我的公司已將成員登記冊備存的地點以表格NR2通知公司註冊處,我是否須要重新 ...
公司如宣布處於不活動狀態,須要交付什麼文件登記?. 按照《公司條例》第5條,私人公司可通過一項 特別決議 (請參考兩款樣本,即A1或A2),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該決議登記。. 2. 公司由何時起屬不活動公司? 3.
本地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 全部展開. 1. 我是否可隨意擬用任何公司名稱? 不可以,公司名稱的註冊是有限制的。 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准註冊:- 公司名稱與出現於公司註冊處處長 (「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名稱相同; 公司名稱與根據某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 處長認為使用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或. 處長認為公司名稱屬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屬違反公眾利益的。 此外,如公司名稱包含《公司 (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 (第622A章)所列明的字或詞,或公司名稱會令人產生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機關有任何方面的聯繫,則須先獲得處長的批准,才可註冊。
一站式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是一項由公司註冊處及稅務局聯手推出的新服務。 由 2011 年 2 月21日起,任何人根據《公司條例》申請成立本地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即會被視作已同時提出商業登記的申請。
新條例第7至12條所載公司類別的定義,適用於為施行新條例而須釐定原有公司所屬的公司類別。 尤其是為施行新條例的以下情況: 屬擔保有限公司的原有公司(不論屬上文問1所附列表(c)項的私人公司或 (d)項的非私人公司)現成為新條例第9條下另一類別公司,即擔保有限公司(下稱「擔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