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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1.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 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 (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 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 (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 (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及 (iii)項的居港規定。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2. 4 天前 · 綜援(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目的是以入息補助方法,為那些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能夠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政府2023年5月31日起陸續向合資格人士發放「半糧」,2024年發放「半糧」安排則尚未公佈。 《經一》為有需要基層人士持續更新半糧最新消息、綜援金額、申請資格、入息審查、資產上限等資訊。 快速跳至: 綜援申請條件 │ 綜援補助金額 │ 資產限額 | 申請手續及文件. 綜援2024最新消息. 《 財政預算案2024 》提及向領取社會保障金的合資格人士發放相當於半個月標準金額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 此外,為在職家庭津貼計劃作出類似安排,這些措施將涉及額外開支約三十億元。 綜援2023最新消息.

  3.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 公共福利金計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緊急救濟; 監察機制;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資訊欄

  4. 2023年5月30日 · 有需要人士如果想申請綜援,又需要具備甚麼資格及點樣申請呢? 綜援受助人獲發的額外款額,相當於半個月的綜援標準金額。 以下為綜援人士/住戶每月標準金額及相應半個月額外款項的例子:

  5. 4 天前 · 綜援2023申請方法. 綜援2023金額. –. 綜援2023|發放多半個月金額綜援. 《財政預算案2023》宣佈,向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合資格人士,發放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回到目錄. –. 綜援2023|援助金類別. 援助金大致可分三類﹕. 標準金額.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獲不同的 標準金額 ,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補助金. 特別津貼. 申請人可獲發特別津貼,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例如租金、水費及排污費、電話服務相關的開支、眼鏡費、學費及其他教育費用、醫生建議的膳食、醫療及康復用具等支出。 (圖片來源:社會福利署) 回到目錄. –. 綜援2023|申請資格. 居港規定. 入息審查.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6.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申請手續. 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 社會保障辦事處 、或用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或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 (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未能親自提出申請的人士. 如申請人未滿18歲而沒有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或申請人年滿18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 有關詳情請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 查詢。 所需證明文件/資料. 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後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的文件:

  7. 要符合資格申領綜援申請人必須符合居港規定及通過經濟狀況審查。 15⾄59歲⾝體健康正常的申請⼈,如失業或每⽉從⼯作中所賺取的收入或⼯作時數少於社會褔利署(社署)所定標準,必須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參加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

  8. 綜援(綜合援助)為經濟收入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的人士,提供入息補助,以確保他們的生活達到基本水平。 申請資格: 申請綜援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產及入息必須低於綜援計劃的限額,方能通過資產審查和入息審查。 若申請人需要持續照顧或老人院資助,則需要符合指定的健康狀況條件,方能通過身體評估,並按審批結果評級。 資助金額: 綜援資助及老人院綜援金額每月由 $4,195 至 $11,355 不等,另外根據綜援長者的需要設有額外特別津貼。 (以上資料由樂活易安老院轉介中心整合提供 ) 社會褔利處. 2. 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為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經常照顧或不斷照顧的人士,提供生活津貼,以應付他們因嚴重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 申請資格:

  9.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的目的. 申請資格.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申請程序. 通知申請結果及發放援助金的方法. 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 援助金類別和金額. 豁免計算的工作入息. 豁免計算的培訓/再培訓津貼. 援助金額的計算方法. 在領款期間的離港寬限. 贍養費的處理. 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 醫療費用的豁免. 上訴程序. 投訴程序. 其他福利服務. 申請人/監護人/受委人須知. 舉報涉嫌欺詐及濫用綜援個案. 查詢. 頁 碼. 3-6. 7-8. 9-10. 11. 12. 13-24. 25. 26. 27-35.

  10. 1. 居港规定. 申请人必须: 是香港居民;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后,在香港总共居住满一年 (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请日前)。 居港一年的日数无须连续或紧接在申请日前。 申请日前多达56天的离港日数 (不论连续或间断),亦视为在港居住。 注 : 非香港居民并不符合综援计划的申请资格。 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居留目的获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须受《入境规例》 (第115A章)第2条订明的逗留条件规限的人士 (例如访客及输入劳工)。 18岁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获豁免上述 (ii)及 (iii)项的居港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考虑运用酌情权,向未符合居港规定的综援申请人发放援助。 2. 经济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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