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轉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相關函文 <p> 壹.函文說明:<br /> &nbsp;一、查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慰問金發給辦法)第7條規定:「(第1項)本辦法施行後,各<br /> 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2. 服務機關學校逕依 有關規定辦理保險 一、 本條第二項原規定投保額外保 險之給付,除政府強制性規定 之保險及個人有負擔保險費之 保險外,應與慰問金抵充,旨 在避免重複給付。審酌同條第 一項同意得投保額外保險之情 形,均有其風險性及特殊性,爰除發給

  3. 第 九 條 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 一、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得以辦理保險者。 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

  4. 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保險。 但依下列各款 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 一、依法律或法規命令規定得以辦理保險者。 二、執行特殊職務期間得經行政院同意辦理保險者。 三、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得免經核准,由服務機關學校 ...

  5. 前項一百八十日之期限,如公教人員保險給付標準已明定治療最低期限者,從其規定。但至遲不得逾二年。 第 9 條 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其人員投保額外 保險。但依下列各款辦理之保險,不在此限 ...

  6. 機關學校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發布施行後,再為其所屬公務人員投保其他保險之相關疑義 一、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發給辦法)第7 條第1 項(現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9 條第1 項)規定:「本辦法施行後,各機關學校不得再為 ...

  7. 2022年9月21日 · 學生團體保險可說是教育部對於學生最大善意保障,由於保費便宜又沒有專屬的業務員服務,常常很多家長都忘了申請理賠,甚至有些人還不知道申請學生團體保險。學保對學生的一項大福利,無論是否有先天疾病,都享有學生團體保險,因此這也讓很多商業保險不敢承接學保, 為此教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