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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逆權侵佔是根據時效條例 (第347 章), 如霸地者可以證明已佔用某私地十二年或官地六十年,便可向法庭申請逆權侵佔,如獲法庭裁定勝訴,霸地者便可成為合法新業主,

  2. 2023年11月10日 · 若佔用人管有土地的行為觸犯法律,甚至是刑事罪行,法庭會因此駁回逆權侵佔的申索嗎?. 香港的上訴法庭2023年初便處理過案例,考慮上述問題。. 法律上有一項由來已久的原則,缺德訴因不得興訟( Ex turpi causa non oritur actio principle ),意思是某人因自身 ...

  3. 律師首先解釋逆權侵佔所得的業權與業主業權的分別,並根據時限條例及法庭判例為客戶講述逆權侵佔的法律原則。 秦律師接著分析逆權侵佔的本地重要案例,包括利舞臺案、佔用住宅、大廈公用地方等的案件。

  4. 2023年4月6日 ·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修改《時效條例》以便平衡原業主與佔用人的權益,即所謂「逆權侵佔」的情況。 申請逆權侵佔手續及費用: 離婚 – 贍養費 | 離婚 – 撫養 |民事訴訟 |遺產承辦 |遺產分配 | 逆權侵佔 | 誹謗 | 禁制令 | 工傷賠償 | 遺產管理人 ...

  5. 2020年7月1日 · 在「逆權侵佔」(adverse possession)的法律原則下,長期侵佔者可向法庭申請取得該物業的佔有式權益,而且根據香港法例第347章時限條例,業主在定明的時間後便會喪失討回物業或土地的權利。 逆權侵佔這個源自普通法的概念已存在多個世紀,歷史上一直沿用是因為有助珍貴的土地資源被充分利用,但隨著社會發展,逆權侵佔被指鼓勵竊取土地,因此常年備受爭議。...

  6. 除了新聞中常見的霸佔後巷、樓梯底等情況外,在香港一幢幢的高樓大廈中,於大廈管理框架下亦有三種常見的逆權管有訴訟,分別為(一)大廈共同業主逆權管有大廈公用部分、(二)非大廈共同業主逆權管有大廈公用部分、及(三)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逆權管有大廈私人部分。 此文章會簡短講解一下香港逆權管有之相關法律要素,再探討於大廈管理框架下,三種常見的逆權管有訴訟。 香港逆權管有之相關法律要素. 根據現行《時效條例》(第347章),要入稟法院成功申請逆權管有,申請人須在. 12 年或以上的時間(或在1991 年7 月1 日法例修改前,則須20年),無間斷佔用及享有某一個地方,並要向法庭呈交證據,證明他在該段時間內實質管有有關土地,並具有管有該土地的所需意圖。

  7. 逆權侵佔土地,對一般大眾而言,就以私人土地為例,是霸了土地超過十二年,便可作出申請,申請把土地據為己有,變為自己名下。. 如先前提及,要構成這個條件,在法理上還有要求,例如一直以來業主沒有對佔領表示反對,亦或是有視土地為己有的行為 ...

  8. 逆權侵佔嗎,除了要滿足很多法律要求,也有很多實務上的技術要 求,也要和不同的專業合作。 如果閣下佔領的是一分层大廈的某單位,那麼事情會很簡單,被佔領

  9. 逆權侵佔是普通法的法律概念,指房地產的非業主不經原業主同意,持續佔用對方土地超過一定的法定時限後,原業主的興訟時限即終止,該佔用者可以成為該土地的合法新業主,不必付出任何代價。

  10. 本案原告人對被告人提出侵佔土地的申索,包括要求被告人交回土地的管有權及賠償中間收益損失等。第一被告人則對原告人作出逆權侵佔土地的反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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