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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 ·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次修訂法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尊重我們的國家,尊重作為我們國家的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及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 就一些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條例》保留相關的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予以懲治阻嚇。 」發言人強調,只要市民大眾沒有不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墮法網。 另外,行政長官已根據《條例》第3(2)條、第3(2A)條及第3(3A)條修訂有關展示及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規定,並於今日在憲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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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國旗及國徽( 修訂) 條例》 National Flag and National Emblem (Amendment) Ordinance 2021 2021 年第31 號條例 A3328 Ord. No. 31 of 2021 A3329 (3) 本條例之制定,旨在維護國旗和國徽的尊嚴,規範國旗和國徽的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 念,以及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2) 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和国徽,并在适宜的场合使用国旗及其图案;及. (3) 本条例之制定,旨在维护国旗和国徽的尊严,规范国旗和国徽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以及弘扬爱国精神: (由 2021年第31号第4条 增补) 1. 简称.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国旗及国徽条例. 》。 (2) (已失时效而略去—— 2017年第1号编辑修订纪录)
國 旗 及 國 徽 條 例 草 案. 本 條 例 草 案. 旨 在. 就 在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內 使 用 及 保 護 國 旗 、 國 徽 的 事 宜 及 就 附 帶 事 宜 訂 定 條 文 。 由 臨 時 立 法 會 制 定 。 1. 簡 稱 及 生 效 日 期. (1) 本 條 例 可 引 稱 為 《 國 旗 及 國 徽 條 例 》 。 (2) 本 條 例 自1997 年7 月1 日 起 實 施 。 2. 釋 義. (1) 在 本 條 例 中 , 除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外- " 規 格" (specifications) 指 分 別 列 於 附 表1 及2 的 國 旗 或 國 徽 規 格 ;
2021年8月18日 · 《條例草案》分為四個部分,共有18項修訂條文,主要有三個修訂重點。 第一,明確國旗及國徽的使用規定。 因應兩部全國性法律的規定,《條例草案》加入了有關參與或出席升國旗儀式的人當守的禮儀、不適當使用國旗或國徽的情況、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在指定網站首頁使用國徽圖案等條文。 其中訂明行政長官可就有關國旗及國徽的收回處置方式,以及在指定網站使用國徽圖案的事宜作出規定,並於憲報刊登。 特別一提的是國旗及國徽的收回機制。 市民或活動主辦方將來有責任將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國旗及國徽交回指定回收點,由特區政府統一處理,確保國旗及國徽的尊嚴得到適當保護。 第二,加入禁止將國旗、國徽作某些用途的情況,以及釐清侮辱國旗國徽罪行的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是國家的標誌,也是國家和國家主權的象徵。. 《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除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和國徽外,還可使用區旗和區徽,兩者是香港特區的象徵和標誌。. 《 國旗及國徽條例 》於1997年7月1日生效,並於2021年10月8日修訂;而 ...
國旗、旗桿的尺度比例應當適當,並與使用目的、周圍建築、周邊環境相適應。國旗下載 供網絡使用的國旗圖案的標準版本(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站) 關於國旗規格的其他資料,可參閱《國旗及國徽條例》附表 1(載於電子版香港法例網站)
2021年10月8日 · 2021年10月8日. 《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今日正式刊憲生效。 政府會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條例,市民只要沒有不當使用國旗或國徽,或進行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的行為,無須擔心誤墮法網。 政府表示,修例的根本原則和精神是尊重,即尊重國家,尊重作為國家象徵和標誌的國旗及國徽,並就國旗和國徽的使用、禮儀、教育和推廣作出明確規定。 條例保留相關刑責和罰則並加以清晰化,以懲治阻嚇意圖侮辱國旗或國徽、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旗或國徽行為的人。 此外,行政長官已根據條例修訂展示和使用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的 規定 ,今日在憲報公布。 修訂新增三個展示國旗和區旗的指定日子,包括5月1日勞動節、農曆年初一和12月4日國家憲法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