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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果重新就业之后,就不视为退休了。2000年起,香港政府实施制性公積金政策。 亦有部份達退休年齡人士選擇退而不休,於退休之齡開始發展事業,以特許經營 [9] 方式創業。 退休生活 退休之後,人的心理會有所變化,適應不了會出現社會問題。

  2. 2023年8月6日 · 历史 [编辑] 遣散费和长期服务的条文于1974年和1986年引入《雇佣条例》时,容许雇主从其按年资支付的酬金或公积金抵销遣散费和长期服务(即所谓“对冲”安排)。其后强积制度亦承袭了有关安排。雇主在向雇员发放长期服务/遣散费后,可从雇员的强积账户内雇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权益 ...

  3.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英語: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強積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香港立法局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僱主及 ...

  4. 中華民國(臺灣)勞工退休金制度,於1986年11月1日由內政部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通常稱為勞退舊制。2005年7月1日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新制度,通常稱為勞退新制 [1] [2]。勞工保險於1950年施行,其中老年給付舊制原為一次性給付。

  5. 積金局辦事處所在大廈 The Millennity1座(圖中) 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簡稱強積金管理局或積金局,英文: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Authority,縮寫MPFA)是香港法定機構之一,根據《香港法例》《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於1998年9月成立,專門負責規管及監督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

  6. 強積金對沖機制容讓僱主以其就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僱主部份)的額度及其累算權益,抵消其應對僱員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政治團體如街工,工黨,民協,工聯會等均爭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保障僱員權益,惟於2016年的香港工商界退休保障諮詢論壇受到多名工商界代表發言反對。

  7. 2024年2月25日 · 1995年1月,港英政府宣布,由于人口老化等原因使公众对老年退休金计划的意见过于分歧,当局放弃推行老年退休金计划。 1995年3月8日港英政府在立法局提出私营公积金计划,1995年7月27日立法局顺利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2000年12月1日强制性公积金(简称“强积”)制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