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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屆時,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可透過「積金易」平台管理您的強積金,而無須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服務指示,而「積金易」平台將直接提供有關資訊及 / 或文件給您。

  2. 僱主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安排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為他們供款。 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作選擇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便必須讓現有及新加入的合資格僱員(如適用)作出選擇。

  3. 2024年4月份的強積金成分基金價格已經上載. 積金局(MPFA)負責規管及監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的運作,致力建立香港市民珍而重之的退休儲蓄制度。. 請瀏覽本網站以瞭解更多強積金制度的最新資訊。.

  4. 積金局今天(5月2日)宣布「積金易」平台定於今年6月26日投入運作,首兩間強積金受託人萬通信託有限公司(萬通)及中國人壽信託有限公司(中國人壽)將分別於6月26日及7月29日加入「積金易」平台。

  5. 2021年2月18日 · 假如你曾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不能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你支付任何強積金。 詳情請參閱法定聲明 (第 MPF(S) - W(SD2) 號表格)。

  6. 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制度自2000 年12 月起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行,旨在保障在職人士之退休生活。強積金制度連同社會保障和個人儲蓄及保險是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讓退休人士早作儲蓄準備,以應付退休後所需的基本生活開支。

  7.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被指因 寡頭壟斷 ,缺乏 競爭 ,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跑輸 指數基金 ,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無助現時的老人。 [1] 背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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