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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6月23日 · 唐英傑否認於去年7月1日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及危駕3罪。 控方開案陳辭稱,被告以駕駛電單車巡遊的方式展示旗幟,煽動他人組織、策動、作出或參與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且有意圖犯案。

  2. 2021年7月12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的審訊今(12日)進入第11天,辯方專家之一、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繼續作供。就「光復香港」四字的意思,控方盤問時指出,她翻譯「光復」為「reclaim」,問若某人要求從中國取回(reclaim)香港主權,是否必然有推翻政權的含意。

  3. 2021年7月16日 · 【明報專訊】海關今年初根據情報,鎖定一個懷疑洗黑錢集團,發現其涉嫌利用多個虛擬貨幣帳戶及銀行帳戶,清洗約12億元黑錢。逾40名關員上周四(8日)採取代號「破幣」的行動,突擊搜查5個住所,拘捕4名男子,凍結2000萬元銀行存款。這是海關首次偵破利用虛擬貨幣洗黑錢的案件。

  4. 2023年11月18日 · 楊美琪引述《港區國安法》第21條,提到「唐英傑案」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告在2020年7月1日駕駛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而電單車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旗幟,法院考慮該口號相關背景之下,蘊含將香港特區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構成煽動他人

  5. 2021年5月25日 · 【明報文章】上周《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頒下判辭,拒絕受理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申請的背景,是唐英傑涉嫌觸犯國安法下的煽動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罪,律政司引用國安法第46條發出指示,將在高等法院以3名法官取代陪審團審訊。唐英傑指律政司並無就指示提供合理理據,故提出司法覆核。

  6. 2021年8月13日 · 失蹤了的言論自由──論《國安法》第一案判辭(文:鄒幸彤). 圖1之1. 唐英傑案的判辭最讓人訝異的,不是其說了什麼,而是其沒說什麼。. 當全世界都在關注此案對言論自由的影響,言論自由這幾個字,竟然未有在判辭中出現,更遑論任何關於定罪準則會否 ...

  7. 2021年6月24日 · 【明報專訊】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昨日正式在高等法院開審,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3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控方於開案陳辭指,唐英傑在國安法生效首天,在電單車上插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高調在示威現場展示,刻意吸引新聞報道,藉此宣揚港獨,煽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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