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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申請解除破產令手續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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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律師代表免出庭,即入紙停追數,28年經驗,專業可靠,曾辦過20000宗破產案. 本行的破產法律服務,歷史悠久,負責同事多番獲電視台、電台、報章、周刊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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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來說,破產令生效四年後便自動解除破產人士可以重新上路。. 不過,法例保留受託人或債權人反對自動解除破產令的權利,確保破產人在破產期內已盡力還款,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不過,去年底一宗沒有人留意的破產判決,可能影響數以千計,甚至萬計 ...

  2. 2021年6月15日 · 相比自行提交破產呈請,交由專業人士代辦則不用出庭面對繁瑣程序。申請人只需帶同所有有關文件到律師樓辦理,省卻在破產管理署及高等法院各處輪候的時間。同時,申請破產涉及大量文件和手續,由具經驗人士代辦可避免因文件上的出錯而延遲破產令的頒發。

  3. 第1步: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首先,在破產期滿後,一般來說是4年,破產人士可以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並主動呈交「環聯信貸資料庫」(TU)作記錄,以證明自己已沒有破產令在身,此乃恢復信貸的第一步。. 第2步:申請第一張信用卡,逐步建立良好 ...

  4. 律師代辦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要求向破產人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法庭破產令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破產,對破產人四年破產期滿,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破產解除証明書 (Discharge Certificate) 申請服務律師收費$1500.

  5. 本行於2001年由利承峰律師創辦, 自始扎根於葵芳區, 一直致力以真誠的同理心、敬業樂業的服務態度、以客為本的精神, 為區內外的廣大市民提供高質素的法律服務。利律師於1998年成為香港執業律師, 至今已有超過二十年的經驗, 期間並於2006年獲委任成為婚姻監禮人。

  6. 第6章 《破產條例》 第30B條 破產人的提早解除破產. (1)即使有關期間尚未屆滿,任何破產人如 —— (由2016年第1號第6條修訂) (a)以前從未被判定破產,可在任何時間;或. (b)以前曾被判定破產,可在破產令的日期後不少於3年,. 向法院申請一項為其解除破產的命令.

  7. 答 : 凡破產令於2016年11月1日或之後作出,而破產人又沒有親身出席初次會面,或已親身出席初次會面,但沒有在會面中向暫行受託人/受託人提供其合理要求的關於破產人的事務、交易及財產的所有資料,則暫行受託人/受託人可向法院申請命令,使有關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