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破產管理署署長於2023年12月29日分別根據《破產條例》第122B條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清盤條例”)第2AC條所授予的權力指明由2023年12月29日就《破產條例》及《清盤條例》向破產管理署署長提供有關文件的指明規定。

  2. 破產案、個人自願安排個案及強制性清盤案紀錄的網上查冊服務. 重要注意事項:網上查冊服務於2021年11月起推行新措施. 破產管理署提供的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查冊服務推行新規定,以進一步加強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由2021年11月1日起,個人自願安排登記冊的查 ...

  3. 由2024年4月26日起,破产管理署推出一项新服务,供债权人/分担人透过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门网站于网上提交委托书表格,授权破产管理署署长代表出席债权人/分担人会议及表决。

  4. 電子服務. 破產案查冊,個人自願安排個案查冊及強制性清盤案查冊. 更改地址. 提交委託書表格. 提交債權證明表. 網上預約債務人的破產呈請書見證服務.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網上提交周年收入及取得的財產說明書. 網上申請不反對 ...

  5. 聯絡我們 聯絡案件負責人員 辦公時間及進一步協助 無障礙通道及設施

  6. 破产管理署提供的个人自愿安排登记册查册服务推行新规定,以进一步加强保障个人资料私隐。 由2021年11月1日起,个人自愿安排登记册的查册者须提供其个人资料,包括姓名及身分识别资料,并须确认查册所得资料仅用于登记册订明的目的。

  7.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8. 破產管理署(英語: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縮寫ORO。Official Receiver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處理香港所有個人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盤案件及相關監察工作。

  9. 凡破產管理署署長應債權人請求而召開會議,則召集會議的費用,包括文具、印刷及本港郵政等所有墊付費用 $1,440 如因債權人人數眾多而需在破產管理署的辦事處以外地方租用房間者,則除上述款項外,可另行收取租房費用 (20) B表 第7項

  10. 破產管理署(英語: Official Receiver's Office,縮寫ORO。Official Receiver指破產管理署署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轄下的部門,專責處理香港所有個人破產及公司強制清盤案件及相關監察工作。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