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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跨境理財通”業務是指合資格的粵港澳大灣區内地和澳門居民個人通過區内金融機構建立的閉環式資金管道,跨境投資對方金融機構銷售的合資格理財產品。“跨境理財通”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其中“北向通”指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在大灣區内地金融機構開立投資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 ...

  2. 跨境理財通「南向通」 「跨境理財通」可分為「北向通」和「南向通」。 其中「 南向通 」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投資者在港澳銷售銀行開立個人投資賬戶,通過閉環式資金管道匯出資金,購買港澳銷售銀行銷售的合資格投資產品。

  3. 2020年6月29日 · 三,「跨境理財通」遵循三地個人理財產品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同時遵守國際慣例。 「北向通」和「南向通」投資者資格條件,投資方式,投資產品範圍,投資者權益保護和糾紛處理等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香港金管局,香港證監會,澳門金管局商議確定。

  4. 2020年6月29日 · 今日(6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聯同人民銀行和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聯合公告,宣布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並公布其框架內容。金管局對此表示歡迎。 金管局總裁余偉文表示:「雙向跨境理財通是繼兩地股票通、債券通後,內地資本賬戶開放的另一重要里程碑 ...

  5. 2021年2月5日 ·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外匯管理局. 香港金融管理局. 澳門金融管理局. 關於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諒解備忘錄 - 2021年1月. 最後更新日期: 2021年2月5日.

  6. 2024年1月24日 · 有意參與跨境理財通的持牌法團應向證監會提交申請。 這些持牌法團應已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擁有不少於1億港元的繳足股本和股東資金,在分銷基金及/或債券方面具有至少三年經驗,在過去三年內任何12個月期間的交易額不少於5億港元,及設有完善的監控系統。

  7. 2023年9月28日 ·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說:「『跨境理財通』自二 二一年九月正式啓動至今穩步持續發展。 這次提出的優化措施進一步豐富大灣區居民的投資選擇,並促進三地金融市場互聯互通、有利業界共同開拓大灣區內的商機,更好地發揮『跨境理財通』的潛力,並強化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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