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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十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

  2. 2018年8月27日 · 所謂妨害性自主,就是指「 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詐術 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嚴重情況下也可能符合 性侵害定義 。

  3. 2023年6月9日 · 什麼是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是一個刑法內的罪章,這個罪章內我們常聽到的罪名包含:強制性交罪(第221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第222條)、準強制性交罪(第227條)、強制猥褻罪(第224條)、乘機性交及猥褻罪(第225條)、權勢性交及猥褻罪(第 ...

  4. 2024年6月28日 · 妨害性自主罪是違反他人的意願進行性侵或猥褻侵犯別人性自主權的刑事犯罪。 但哪些行為可能會觸犯妨害性自主? 妨害性自主罪是告訴乃論嗎? 起訴率高嗎? 妨害性自主和解有機會無罪嗎? 追訴期有多長? 合意性交後被告妨害性自主、被 ...

  5. 所謂妨害性自主,就是指「違背被害人的意思,或對於無抗拒力之人或不知抗拒之人,或利用有一定權勢之關係機會,或施以 詐術 等」,對被害人為性交或猥褻者,其情形分別如下:

  6. 2018年10月24日 ·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目的是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意識。 規範侵害性自主意識的行為,是指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及自主決定,而為性交及猥褻。

  7.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 ...

  8. 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影像,或使其本人攝錄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

  9. 2024年6月26日 · 性自主權是指個人對於自己的性行為、性表達及性關係有完全的自由與控制權利,不受他人強迫、操縱或干涉的權利。 這包括決定何時、與誰、以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進行性行為的自由。 性自主權也強調個人在性相關的事上,應該要基於自己的意願和同意進行決策。 性自主權的核心包括: 同意. 任何性行為都必須基於參與者之間的明確、自由且知情的同意。 自由. 個人有權在任何情況下自由選擇開始或終止性行為,無需擔心強迫、脅迫或任何形式的壓力。 尊重. 每個人的性偏好、性別身份和性表達應受到尊重,不應受到歧視或暴力對待。

  10. 妨害性自主罪章 為刑法分則第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目的是保護人民的性自主意識。 規範侵害性自主意識的行為,是指影響他人有關性的意識形成及自主決定,而為 性交 及 猥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