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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計劃」).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 ...

  2.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500 x 12 )。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3.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 ;簡稱 強積金 或 MPF ),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被指因 寡頭壟斷 ,缺乏 競爭 ,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跑輸 指數基金 ,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無助現時的老人。 [1] 背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4. 僱主必須遵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責任,包括安排所有合資格的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為他們供款。 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作選擇 如僱主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職業退休註冊計劃,便必須讓現有及新加入的合資格僱員(如適用)作出選擇。

  5. 簡介. 強制性公積金 ( 強積金) 制度在 2000 年 12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 5% 計算的定期 ...

  6. 強制性供款: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 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百分之 五,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30,000元或

  7. 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使命和職責 機構管治及企業社會責任 積金.誌 機構活動 積金之友 社交媒體平台 加入積金局 認可供應商名冊 內部員工通訊 積金制度 ...

  8. Bilingual Mode: Show highlight for: Matched Keywords. Cross Reference (s) Source Note (s) Tick the provision (s) to be printed from TOC: Download. Version Date : 01/10/2022.

  9. 註冊強積金計劃一覽表. 本一覽表載有主要計劃資料文件、基金便覽、周年綜合報告(以下統稱「文件」)及其他資料。. 該等強積金計劃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第21及21A條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註冊(註冊計劃),以接受參與 ...

  10. 《2022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一般)(修訂)規例》(《修訂規例》)今日(六月一日)獲立法會批准,以便利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投資於中央人民政府、其中央銀行和三家内地政策性銀行發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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