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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6日 · 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及成員李啟靖、鍾展翹和廖偉濂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他們被指涉嫌透過一間顧問公司於幕後營運「懲罰 Mee」社交平台及手機應用程式,賺取資金支援被國安處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羅冠聰。

  2. 2019年5月28日 · 期間,有媒體報導,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曾佩戴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議員助理的證件,出席在會議室及記者區等非公眾活動範圍。 立法會行管會今(28日)正式向區諾軒發警告信,指區諾軒的訪客使用他一名職員的通行證在未經許可下多次進出立法會綜合大樓不同地方。

  3. 2020年11月23日 · 林朗彥參與程度低 譚大狀續指,此案控罪較非法集結輕,林朗彥的參與程度低,盼法庭考慮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一口拒絕,指他以往已服過社會服務令;又稱林有4項《公安條例》的案底,仍然干犯此案,問道:「法庭有冇可能喺呢個基礎上加刑呢?

  4. 2018年6月21日 · 林朗彥批評歌頌梁天琦的人不思考及了解他心中的擔憂及思想轉變,「苛刻點說,這是浪費政治犯沒有的自由。 在判刑前,梁天琦花了千餘字將感悟寫成自白書,他寫道:「由始至終,驅使我參與政治的,是對一個民主、自由香港的追尋。

  5. 2018年6月21日 · 對社運參與者而言,在犯人欄上聚頭平常不過,黃浩銘及林朗彥同涉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非法集結罪成的13名示威者原被判社會服務令。惟律政司提出覆核,上訴庭覆核後加刑,改為8至13個月監禁,部分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6. 2019年9月3日 ·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因涉6.21包圍警察總部,因而被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及周的案件日前提堂,惟林朗彥早前不在港,未有到庭應訊,他今早返港時被捕,下午即被帶至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暫時毋須答辯 ...

  7. 2017年1月12日 · 其中被捕的林朗彥今日在特首辦示威時指行動帶有政治目的,「希望警告其他人不要出來抗爭」。 警方在周三(11日)拘捕了10名在去年11月6日中聯辦外參與示威的人士,指他們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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