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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超額配股權,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有權 自上市日期起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六)(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 30日)止隨時行使,要求本公司按發售額外配發及發行最多合共18,750,000股股份(佔全球發

  2. – 4 –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一般資料K Cash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 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例,經合併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 公司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為香港中環畢打街20號會德豐大廈17樓。

  3. 根據超額配股權,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國際包銷商)有權 自上市日期起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六)(即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後第 30日)止隨時行使,要求本公司按發售額外配發及發行最多合共18,750,000股股份(佔全球發

  4. – 4 –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 一般資料K Cash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根據開曼群島法例第22章公 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例,經合併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 公司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為香港中環畢打街20號會德豐大廈17樓。

  5. – 3 – 超額配股權失效 整體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穩定價格期間並無行使超額配股權,而超額配 股權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六)失效。因此,本公司概無亦不會根 據超額配股權發行任何股份。

  6. 欲了解詳情,請聯絡我們,K Cash 地址︰香港中環畢打街 20號會德豐大廈 17樓 (港鐵中環站D1出口)、電話 +852 21111 211、WhatsApp 5595 6111

  7. – 3 – 超額配股權失效 整體協調人(代表國際包銷商)於穩定價格期間並無行使超額配股權,而超額配 股權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六)失效。因此,本公司概無亦不會根 據超額配股權發行任何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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