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鄒幸彤 (英語: Tonyee Chow Hang-tung ;1985年1月24日 — ), 香港 大律師 ,前 支聯會 副主席 [1] [2] 。 生平[编辑] 鄒幸彤出生於 香港 ,祖籍 廣東省 茂名市 ,先後就讀 蘇浙小學 和 英華女學校 [3] 。 自小的興趣是登山,覺得登山很好玩;中學選修時決定報讀 物理 科。 中學時期成績優異,在 香港中學會考 更考獲「5A」的成績 [4] ,其後在老師的推薦下報讀 英國 劍橋大學 物理學系,最後成功入讀。 [5] 讀博士時發生 汶川大地震 ,同學知道後都很興奮,因為可以提供大量可研究材料,唯獨鄒一人放籌款箱支持災民。 此事令鄒開始懷疑自己是否要「沿著此路繼續走下去」。

  2. 鄒幸彤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鄒幸彤 (英語: Tonyee Chow Hang-tung ;1985年1月24日 — ), 香港 大律師 ,前 支聯會 副主席 [1] [2] 。 生平 [ 編輯] 鄒幸彤出生於 香港 ,祖籍 廣東省 茂名市 ,先後就讀 蘇浙小學 和 英華女學校 [3] 。 自小的興趣是登山,覺得登山很好玩;中學選修時決定報讀 物理 科。 中學時期成績優異,在 香港中學會考 更考獲「5A」的成績 [4] ,其後在老師的推薦下報讀 英國 劍橋大學 物理學系,最後成功入讀。 [5] 讀博士時發生 汶川大地震 ,同學知道後都很興奮,因為可以提供大量可研究材料,唯獨鄒一人放籌款箱支持災民。 此事令鄒開始懷疑自己是否要「沿著此路繼續走下去」。

  3. 2021年6月3日 · 已解散的香港民主派組織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去年六四事件週年前夕煽動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周二(1月4日)被判罪成,同日 ...

  4. 2024年5月29日 · 鄒幸彤是一名大律師曾擔任泛民主派團體香港支聯會的副主席。 支聯會曾長達30年舉辦紀念「六四」的維園燭光晚會,直到2021年在《香港國安法 ...

  5. 2024年5月29日 ·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昨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6人,包括在大欖女懲教所拘捕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頭目鄒幸,她涉嫌透過另外5名被捕者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帖文,挑起市民對中央政府、特區 ...

  6. 2021年7月12日 · 支聯會副主席、大律師鄒幸彤被指於今年5月底至6月期間,涉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被警方拒批的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7. 邹幸彤. 外观. 邹幸彤 (英语: Tonyee Chow Hang-tung ;1985年1月24日 — ), 香港 大律师 ,前 支联会 副主席 [1] [2] 。 生平[编辑] 邹幸彤出生于 香港 ,祖籍 广东省 茂名市 ,先后就读 苏浙小学 和 英华女学校 [3] 。 自小的兴趣是登山,觉得登山很好玩;中学选修时决定报读 物理 科。 中学时期成绩优异,在 香港中学会考 更考获“5A”的成绩 [4] ,其后在老师的推荐下报读 英国 剑桥大学 物理学系,最后成功入读。 [5] 读博士时发生 汶川大地震 ,同学知道后都很兴奋,因为可以提供大量可研究材料,唯独邹一人放筹款箱支持灾民。 此事令邹开始怀疑自己是否要“沿着此路继续走下去”。

  8. 2021年7月2日 · 【獨媒報導】 因為一篇 Facebook 帖文,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今年六四清晨被捕, 被指涉嫌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 ;她其後獲准保釋, 直至七一前夕,警方正式以煽惑罪起訴鄒幸彤,又指懷疑她涉在網上呼籲參七一大遊行,故再將她拘捕 ,今午將於法庭提堂。 這次訪問在六月初,即她因今年六四案被捕的 36 小時前進行。 那時她已預料自己有機會被捕,一口氣接下十多個(可能更多,她說多到數不清)本地及外地傳媒訪問,連捷克和瑞典的媒體亦有找她。 最初她想過要揀選一下,後來又覺得該在還能說的時候多說一些——當大家都在後退時,還是該有一把反對的聲音存在。 鄒幸彤承認,現時說話已比以前避忌得多,但她仍有底線,那就是每一句說話都要是真誠的:「就算點樣避,都唔可以避到掉轉個意思囉。 咁所以,避嘅位本來就有限。

  9. 2021年6月3日 · 已解散的香港民主派组织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指在去年六四事件周年前夕煽动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周二(1月4日)被判罪成,同日 ...

  10. 2024年1月26日 · 已解散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於2021年在網上發表文章,煽動市民參加非法集會,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2022年1月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前開庭處理,法官裁定鄒幸彤上訴得直,一併撤銷其定罪及刑罰。 律政司再就該裁決向終院申請上訴,終院去年底經開庭後押後作書面裁決。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不認為鄒幸彤一方可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被告若質疑警方禁令合法性應訴諸司法覆核。 考慮到國安、公眾秩序風險,不應讓社會有可「無視警方決定」的錯覺。 社會人士可利用上訴或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決定,但不同意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關挑戰。

  1. 其他人也搜尋了